季札让国
春秋时吴国王子季札推辞君位的故事。吴王寿梦有四子,长曰诸樊,次为余祭、夷末(或作夷昧、余末)、季札。寿梦欲传位季札,季札以不能违背立长的礼义原则推辞。寿梦只好立长子诸樊为君,但是嘱咐诸樊以后依次传弟,直到季札。诸樊除丧完毕,让位季札,季札弃家而耕于野,因封季札于延陵,号延陵季子。后来余祭、夷末依次继位。夷末将卒,又欲传位季札,季札再度辞让逃去,吴人乃立夷末子州于,即吴王僚。
春秋时吴国王子季札推辞君位的故事。吴王寿梦有四子,长曰诸樊,次为余祭、夷末(或作夷昧、余末)、季札。寿梦欲传位季札,季札以不能违背立长的礼义原则推辞。寿梦只好立长子诸樊为君,但是嘱咐诸樊以后依次传弟,直到季札。诸樊除丧完毕,让位季札,季札弃家而耕于野,因封季札于延陵,号延陵季子。后来余祭、夷末依次继位。夷末将卒,又欲传位季札,季札再度辞让逃去,吴人乃立夷末子州于,即吴王僚。
宋代考课京朝官的中央机构。太平兴国六年(公元931年)七月,置京朝官差遣院。凡出入、受代、归阙之京朝官,均由差遣院考校劳绩,铨量才品,奏请皇帝裁断。淳化三年(公元992年)又置磨勘京朝官院,次年以差遗
明世宗嘉靖年间对役银的额外加派。嘉靖三十三年(公元1553年),因东南遭到倭寇侵犯,明政府在江南以提前征收下年度不当役里甲徭役银方式,加派银四十万两。因其法是“以银力差排编十甲,如一甲不足,则提下甲补
东汉章帝建初四年(公元79年),群儒奉命会集于白虎观,详讨经义。朝廷使五官中郎将魏应承制问难,侍中淳于恭奏上,汉章帝称制临决,制成定论,称《白虎议奏》 (后亡佚)。又命史臣班固汇集讨论结果, 编撰成《
辽代以春、夏、秋、冬四季而设置的四处行帐,犹汉族皇帝的行在、行营。辽建国后,皇帝按四时外出游猎,以契丹内外大小臣僚及部分汉官随行扈从,并于游猎地区设置行帐,名为“捺钵”,以为驻跸之所。捺钵初无定制,至
明代重要法典。吴王元年(公元1367年)十月,朱元璋命左丞相李善长为律令总裁官,杨宪、刘基、陶安等二十人为议律官,拟定《大明律》,十二月,书成,凡为令一百四十五条,律二百八十五条,这是最早议拟的《大明
五代时后周修定的法典。唐末以来,法律紊乱,刑罚苛酷,尤以后晋、后汉为甚。广顺元年(公元951年),后周太祖郭威曾命编修《大周续编敕》,仍承袭后晋、后汉之法,弊端很多。显德四年(公元957年),世宗柴荣
见“中华民国约法”。
宋代复审刑案的中央机构。宋初刑部、大理寺专掌刑狱。太宗为防官吏巧诋诬陷,奸伪卖法,乃加强对刑狱事务的控制。淳化二年(公元991年),于禁中增置审刑院,设知院事,详议等官。凡刑案经大理寺与刑部裁断后,报
五代时,后梁末帝朱友贞利用禁军杀兄夺位的事变。乾化二年(公元912年),朱全忠第三子朱友珪杀父自立,称帝洛阳,引起诸弟及朝臣不满。次年,驻守汴京(今河南开封)的朱全忠第四子、均王朱友贞阴谋夺取皇位,遂
为准备彻底解决噶尔丹叛乱和进一步加强对内外蒙古、特别是对喀尔喀蒙古的管理,清政府于康熙三十年(公元1691年)五月,举行了历史上有名的“多伦会盟”。康熙帝答应喀尔喀蒙古贵族的请求,同意在喀尔喀蒙古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