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官院
宋代考课京朝官的中央机构。太平兴国六年(公元931年)七月,置京朝官差遣院。凡出入、受代、归阙之京朝官,均由差遣院考校劳绩,铨量才品,奏请皇帝裁断。淳化三年(公元992年)又置磨勘京朝官院,次年以差遗院併入,名考课院或审官院。设知院二人,掌考校京朝官殿最,定其官爵品级,拟其内外任使,奏请皇帝裁定。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又专置审官西院以主武选,而原审官院改为审官东院。
宋代考课京朝官的中央机构。太平兴国六年(公元931年)七月,置京朝官差遣院。凡出入、受代、归阙之京朝官,均由差遣院考校劳绩,铨量才品,奏请皇帝裁断。淳化三年(公元992年)又置磨勘京朝官院,次年以差遗院併入,名考课院或审官院。设知院二人,掌考校京朝官殿最,定其官爵品级,拟其内外任使,奏请皇帝裁定。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又专置审官西院以主武选,而原审官院改为审官东院。
见“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又称《中英通商章程》,为中英《天津条约》的补充条款。根据《天津条约》的有关规定,1858年10月(咸丰八年九月)清政府派遣大学士桂良、吏部尚书花沙纳到达上海,会同两江总督何桂清等,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
明神宗时城市工商业者和手工业工人反对政府掠夺的斗争。明神宗时,财政濒于绝境。万历二十四年(公元1596年),明政府派出大批宦官,充当“矿监”、“税使”,四出掠夺民间财物,激起城市市民的激烈反抗。万历二
我国古代国君分封诸侯的制度,从西周开始实行。周人在灭商和东征胜利后,为便利于对征服地区的控制,也为了拱卫周王室,乃大规模地分封王室子弟和亲戚、功臣到征服地区,授予他们被征服地区的土地和人民,使其按照周
周武王克商后,封纣王子武庚(禄父)于商,统治商遗民。武王去世后,武庚乘周统治集团内部发生矛盾之机发动大规模武装叛乱,以图恢复商王朝。后在周公的武力镇压下失败。参阅“周公东征”。
明代官署名。明初,中央政府建制承袭元朝。设中书省,置左右丞相,辖六部,总揽全国行政,对皇帝负责,对政务有专决权。设大都督府,置大都督,节制全国军事。设御史台,职掌监察。这三个机构统称“三大府”。为加强
德宗时,李锜曾任润州刺史、浙西观察使、诸道盐铁转运使等职,后转任镇海(治今江苏镇江)节度使。宪宗即位,欲削方镇,元和二年(公元807年)罢李锜节度使之职使之任尚书左仆射,以御史大夫李元素代之。李锜称病
周文王治理岐周的事迹。周文王(名昌)继季历为君,继续治理岐山下的周族根据地。他对内奉行“德”治,提倡“怀保小民”,发展农业生产,采取“九一而助”的方法调整剥削关系;对外招贤纳士,许多周族以外,甚至商朝
唐代中叶,土地兼并日益剧烈,户口逃移渐趋严重,国家税收颇受影响。为整顿财政,扩大税源,开元九年(公元721年),玄宗下令,命逃亡户于一百天内自首,或在逃地附籍,或仍归乡里,各从所欲。过期仍不自首,就要
又称占禾、早占。原产于越南中南部占城一带。约于唐末、五代初传入我国福建沿海。为旱稻良种。其特点为耐旱,穗长而无芒,颗粒小,不择地而生。又生长期较短,自种至收仅五十余日。我国江南气候较热,淮南地寒,均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