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部分鄂温克人的他称。1957年根据本民族意愿,与索伦、通古斯恢复鄂温克自称。居内蒙古额尔古纳左旗境内的额尔古纳河畔。在3支鄂温克人中,其人数最少。以驯鹿为乘载的交通工具,故又
毛南族乡规民约。又称“龙缓”。流行于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的上南、中南和下南地区。由各村、峒民主推选有名望的老人共同制订,以维护地方的利益。内容包括抗拒外来侵犯和维护当地风俗、山水两个方面。违犯规约者由
藏语喇嘛墀本的简称,意为“僧人万户”。元代乌思藏地方帕木竹巴郎氏家族万户的自称。元宣政院所辖乌思(前藏)、藏(后藏)十三万户中,帕竹万户(《元史》作伯木古鲁万户)领地在今西藏乃东地区,藏传佛教噶举教派
※奚族之一部分。唐代末年※契丹崛起,奚族为其所役属,后因不堪受虐,部分西迁妫州(今河北怀来)北山投唐,称“西部奚”,余部自阴凉河(今内蒙赤峰南锡伯河)移居古北口外琵琶川(今辽宁建昌县境)一带,称“东部
毛南族血缘氏族组织。又称“疆”。明嘉靖以后兴起。主要流行于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上南、中南、下南地区和邻近县市毛南族谭姓中。共分“吊轻”、“离轻”、“汉轻”、“龙轻”、“虑轻”、“唐轻”、“赵轻”、“马轻”
①元、明史籍中对藏族诸族部的泛称。 ②藏族古族部名。元至元四年(1267)十月,诏谕西蕃诸族酋长以其民入附鱼通、嵓州等处。鱼通等处属宣政院辖地,在今四川省康定一带。详见:“西蕃”(693页)。
见“缚喝”(2416页)。
见“巴达哈伤”(414页)。
?—1869清代蒙古族起义首领。内蒙古达尔罕王旗人。咸丰(1851—1861)年间,和赵保承(绰号二喇嘛,蒙古人)等发动起义,后与喀喇沁右翼起义首领白凌阿联合,发动蒙汉群众与清军作战,转战各地。同治二
参见“英义建功毗伽可汗”(133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