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国时期南安赤亭烧当羌姚氏所建政权。※淝水之战后,氐族苻氏前秦政权日趋瓦解。建元二十年(384),原受前秦控制的羌人首领姚苌奔赴渭北,纠集西州豪族,叛苻坚,自称大将军、大单于、万年秦王,建年号白雀,
藏区民间佛教石供之一。原为藏族民众设置的界址及计算里程的标志。在藏区之民居处、道路、码头、山口、林间要道等处多有之。藏民将石块、石板等堆放在一起,往来行人,每每投放一块至数块,积少成多,久成石堆。藏传
地区名。位于今吉林省中部。清光绪十五年(1889)置。辖域东西120里,南北165里,东达松花江东岸伯都讷厅,西及奉天昌图府怀德县,南至伊通边境,北界农安县。唐为渤海扶余县地。辽太祖破龙州,迁其民于此
①清代新疆河名。见《西域水道记》等书。西蒙古语“晶”为“蒸甑”之意。即今新疆精河。源出天山,三源合而北流,经安阜城(今精河县城)西,北入布勒哈齐池(今艾比湖)。 ②清代新疆地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
?—1866清朝将领。内务府满洲正白旗人。伊尔根觉罗氏。道光五年(1825),由官学生挑补奉宸苑拜唐阿。十三年(1833),授苑副,升六品苑丞、员外郎等职。二十六年(1846),迁骁骑参领。后署奉宸苑
藏语音译,意为“诉讼公断机关”,亦称地方法院。原西藏地方政府掌管刑名诉讼司法的机关名。设于拉萨。建于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设法官2名,均为五品俗官。下有秘书、捕快及打手等人员。一般案件由地方朗仔
爵名。满语音译。清代宗室封爵中第五等之称。册封贝勒,授以诰书。崇德元年(1636),始立此爵,时初创9等封爵,位列第三。顺治六年(1649),增定为10爵,位次仍旧,定贝勒之子降封贝子。十年(1653
明代蒙古仅次于大汗的职位。亦译作吉囊、吉能等。副王、副汗之意。史界一般认为出自汉语“亲王”,此外也有认为出自汉语“郡王”、“政王”、“晋王”、“君王”等。《蒙古源流》称:“上天有日月二物,下土有大汗、
参见“三顺王”(49页)。
十六国时期汉(前赵)所设职官。刘聪即位后,于嘉平四年(314)定官制,设丞相(后改为相国)、太师、太傅、太保、大司徒、大司空、大司马,史称“七公”,分别由刘粲、刘景、王育、任煿、马景、朱纪、刘曜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