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工
解放前云南沧源佤族地区富裕户对贫困户的一种剥削方式。一般在农忙季节进行。按习惯规定谁家临时需要劳动力,可以拿些钱交给村寨头人作为寨公用,然后头人负责召集每户派一个工为其劳动一天,他只需再给劳动者准备一顿午饭,不用付任何报酬,带有明显的剥削性质。名义上谁家都可以提出“放工”,实际只有富裕户才有条件利用这一剥削方式。
解放前云南沧源佤族地区富裕户对贫困户的一种剥削方式。一般在农忙季节进行。按习惯规定谁家临时需要劳动力,可以拿些钱交给村寨头人作为寨公用,然后头人负责召集每户派一个工为其劳动一天,他只需再给劳动者准备一顿午饭,不用付任何报酬,带有明显的剥削性质。名义上谁家都可以提出“放工”,实际只有富裕户才有条件利用这一剥削方式。
书名。清高土奇撰。2卷。康熙二十一年(1682)作者以少詹事的身份,随康熙帝玄烨第二次东巡,记述了从北京至吉林80日行程中的见闻及各地风俗,是研究东北边疆及满族风俗的重要史料。有《辽海丛书》、《小方壶
?—417后秦将领。羌人。※姚兴弟。皇初四年(397),奉命讨武都氐屠飞、啖铁等,杀之。弘始元年(399),以东平公、都督山东诸军事、豫州牧,镇洛阳。十六年(414),以秦安远将军、雍州刺史杨佛嵩为赫
明代东蒙古部名。明人亦译作“瓮吉剌”、“土(王)吉刺”。源于辽代及蒙元时期之※弘吉刺,原驻牧于今呼伦、贝尔湖至额尔古纳河一带,与孛儿只斤氏世为婚姻,元代,其封地在应昌(今内蒙古克什克腾旗达里诺尔东侧)
①(?—1675)清朝将领。汉军正红旗人。世居开原、铁岭。父郎赛本姓刘,天命年间归后金。崇德七年(1642),隶正红旗汉军,为固山额真。以父荫恩授吏部员外郎。顺治七年(1650),升郎中。十二年(16
部分瑶族自称。分布在贵州黎平、从江、榕江和广西三江、龙胜、临桂、融安等地。他称“八姓瑶”。操“布努话”,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苗语支。
南朝时在部分南方民族地区建立的一种特殊地方行政机构。先后在南豫州、荆州、司州、郢州、雍州、益州、江州、湘州等少数民族聚居区设置,据《南齐书·州郡志》载:共有左郡65,左县138。与内地郡县不同,多以原
吐蕃古藏文文书之一。为有关沙州(今甘肃敦煌)地区民间契约。原藏文见《关于新疆的藏文文献集》。内容记:鼠年夏季,蔡多部的格莱向拉杰借得三克麦,立约规定,于秋八月以前一次偿还,升、合不得缺少。如届时不交,
南朝齐史书。纪传体。原名《齐书》,宋代始称《南齐书》,以便与李百药之《北齐书》相区别。南朝齐梁之际萧子显(489—537)撰。原书60卷,现在59卷,包括本纪8卷,志11卷,列传40卷。子显字景阳,南
明代在乌蒙彝族地区的建制。该地为窦地甸。唐时乌蛮笃慕(仲牟由)之裔阿统始迁于此地,至其十一世孙名乌蒙者始强,因号乌蒙部。宋时封酋长阿杓为乌蒙王。元初归附后置乌蒙路,隶云南行省。元末酋长阿普任总管。明洪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永安札萨克旗。雍正三年(1725)置,封索诺木喇布坦多尔济为札萨克一等台吉掌旗务。下设四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当登努尔特达巴罕之阳。东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