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董制
清朝政府加强对回民统治的一种制度。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清政府为加强对回族人民的统治,命地方官吏选择回族士绅到清真寺中任学董,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宗教事务、掌管寺产和经济收入。每个寺坊均设学董。自是,清真寺的大权,便转移到地主富豪手中。学董下又设乡老,协助处理各项事务。学董、乡老在行政上又称乡约,故学董制又称“乡约制度”(187页)。
清朝政府加强对回民统治的一种制度。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清政府为加强对回族人民的统治,命地方官吏选择回族士绅到清真寺中任学董,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宗教事务、掌管寺产和经济收入。每个寺坊均设学董。自是,清真寺的大权,便转移到地主富豪手中。学董下又设乡老,协助处理各项事务。学董、乡老在行政上又称乡约,故学董制又称“乡约制度”(187页)。
见“浑脱”(1740页)。
傣语音译,又作“叭雅”。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封建领主制度下地方头人的称号。原车里宣慰使司辖12版纳、30余勐。其中有20余勐皆设有“召勐”,亦称土司。每个勐的土司司署设3—4个当权人,称“大叭”,为首
参见“合买”(833页)。
古代维吾尔人印章。有汗印和伯克印之分。汗印,金属制成,形正圆、直径2寸余,印色用红;伯克印,也金属制,圆而有蒂,直径寸余,印色用黑。印文首镌年份,次镌父名,下镌本人名。伯克中惟阿奇木、伊叶罕有印,余俱
见“骆越”(1782页)。
云南古族名。晋人常璩著《华阳国志》载:“云南郡……有熊仓山……有上方、下方夷”。云南郡始设于蜀汉,辖滇西北地区,治云南县(今祥云县云南驿)。熊仓山,自唐以后称点苍山(简称苍山),在今大理市西,洱海西方
※西羌的一支。居河湟间(黄河、湟水、析支河交汇地区)。东汉初附汉,引起烧当羌首领※迷唐的不满,遂杀其首领,部众离散。
元代藏传佛教大寺。一作护国仁王寺、仁王护国寺。《佛祖历代通载》:元世祖尝问帝师八思巴:修寺建塔,有何功德?帝师云:福荫大千。遂建仁王护国寺,以镇国焉。至元七年(1270)兴建,十一年(1274)建成。
西夏文类书。西夏刻字司刊印于乾祐十三年(1182)。页面22.7×16厘米,共5卷15章,142类,首尾俱缺,存72面。有诗体序言和目次。正文每面7行,被注释字为大字,释文在大字之下,系双行小字。内容
元朝宗王。又译势都儿。蒙古孛儿只斤氏。※成吉思汗弟※合撒儿曾孙。袭封地,辖也里古纳河(今额尔古纳河)、海剌儿河(今海拉尔河)、阔连海子(今呼伦湖)一带。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附叛王乃颜反,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