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约制度
清政府加强统治回民的一种制度。乡是社会基层行政单位,乡约为一乡首领。雍正年间(1723—1735)始行于河州(今甘肃临夏)各地。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在各地普遍实行,以加强对回族的统治。分“寺约”和“回约”两种,有清真寺的地方设“寺约”;无清真寺的地方设“回约”。寺约、回约亦称乡约,回民内部称“学董”,由政府给予印札。分段管理,互相约束。参见※学董制(1536页)。
清政府加强统治回民的一种制度。乡是社会基层行政单位,乡约为一乡首领。雍正年间(1723—1735)始行于河州(今甘肃临夏)各地。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在各地普遍实行,以加强对回族的统治。分“寺约”和“回约”两种,有清真寺的地方设“寺约”;无清真寺的地方设“回约”。寺约、回约亦称乡约,回民内部称“学董”,由政府给予印札。分段管理,互相约束。参见※学董制(1536页)。
蒙古族传统骑乘用具。蒙古族自古善骑射,以马上取天下。在长期游牧、狩猎和军事生活中,制作了蒙古族特有的马具,非常适用和讲究。王国维《黑鞑事略笺证》云:“其鞍辔轻简以便驰骋,重不盈七八斤,鞍之雁翅前竖而后
参见“积利州”(1882页)。
乃蛮部部长※亦难察之哈敦(意为后妃)。又译哈儿八真、菊儿八速。夫死,一度执掌部事,“法度严峻”(《元朝秘史》第189节),为众所服。后归政于亦难察前妻子※太阳罕,并依俗续为太阳罕之哈敦。自恃乃蛮部势盛
参见“奥扑”(2251页)。
见“达密里部”(734页)。
元地方政区名。蒙古汗国于金哀宗天兴二年(元太宗五年,1233)灭东夏国后,于乙未年(1235)立开元、南京两万户府。元世祖至元四年(1267)将两万户府更属辽阳路总管府,二十三年改置开元路(一说金末蒲
《元史·地理志》有其名,但下所记皆为水达达路情况。今学术界多认为合兰府与水达达路是两个政区,合兰府属开元路,与水达达路非同属一路,《元史》误记为一。合兰府水达达,清代文献作“合兰府硕达勒达”,或“海兰
?—1571明代广西壮族农民起义领袖。古田县凤凰村人。壮族。家境贫寒,自幼帮人放鸭、扛活为生。早年随父※韦朝威参加反抗明朝官府的斗争,其父被俘遇害后,决意为父报仇。正德十三年(1518,一说正德十五年
?—583西魏、北周大臣。字文若。鲜卑于氏(原为万忸于氏)。燕国公※于谨之子。年十一,尚宇文泰女平原公主,拜员外散骑常侍,封安平县公。大统十六年(550),进爵郡公,加大都督。领泰帐下左右、禁中宿卫。
元代宫廷礼俗之一。每年十二月十六日以后,选定一日,帝、后及太子坐于寝殿,自顶至手足缠系以黑白羊毛线,蒙古巫觋念咒语,于银槽中烧焚米糠、酥油,以其烟薰帝、后及太子身体。然后揪断其所缠系毛线,纳入槽中。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