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兀惕
见“唐兀”(1923页)。
见“唐兀”(1923页)。
明代傣族土司名。明永乐十九年(1421),车里军民总管府刀双孟因刀弄屡以兵侵扰,奏请明廷,请别设治所,以抚其众。诏分其地置靖安宣慰使司,升双孟为宣慰使。宣德九年(1434),宣慰使刀霸供以靖安原车里地
党项羌拓跋部首领。拓跋守寂孙,拓跋朝光子。唐贞元初任夏州刺史,贞元二年(786)为吐蕃进攻所逼率众退走。后任唐银州刺史。死于元和时(806—820)。
即“山北室韦”(120页)。
见“耶律庶成”(1320页)。
蒙古语音译。《元朝秘史》释为“科敛”,即捐税。蒙古国建立前,一些部已有赋税,牧民每年纳牲畜若干头于那颜,1206年建国后,分别由千户、百户层层征纳。怯薛(禁卫军)之马匹及应用物品、诸王驸马聚会时所需,
见“赖和木图拉”(2314页)。
渤海国宗王。康王※大嵩璘侄。唐贞元十四年(798),嵩璘差其朝唐,唐授为左骁卫中郎将,旋还归渤海。
991—1063辽后族。字挞不衍,小字陈留。契丹族。为辽圣宗钦爱皇后弟,兴宗仁懿皇后叔。圣宗时,以戚属入仕。开泰初年,为小将军。太平元年(1021),加左武卫大将军,检校太保。赐名孝友。兴宗时,重熙元
清朝政府加强对回民统治的一种制度。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清政府为加强对回族人民的统治,命地方官吏选择回族士绅到清真寺中任学董,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宗教
金代早期女真语从契丹语借入的单词,《金史·国语解》谓“以力助人”之意。辽代契丹人中有以此命名者。如辽末派往生女真部的使节耶律阿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