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明清詹事府、鸿胪寺、太仆寺、钦天监之下属机构。掌理本机构之章奏文移,或兼理他事。设主簿一职,管理厅事。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京外奏咨减等、盗犯定地、编发给官兵为奴事项,并复核奉天、吉林、黑龙江、山西、山东、察哈尔右翼、绥远城、归化城刑事民事案件。置郎中三人,员外郎五人
清朝知府别称。黄堂乃古时太守之厅堂,以知府之地位略同于太守,故名。
清代工部内部机构。掌收支工部官员的饭食银两,设司员,由工部堂官在满、汉司员中委派,无固定员额。
即“御正下大夫”。官名。见“御正上大夫、中大夫”。
官名。南朝梁由平准令改名。位流外三品蕴位。为平水署长官,属少府卿,掌平抑物价及染事。陈沿置。隋复改“平准令”。
东宫侍从武官。南齐设。梁沿置,流外七班。职同“殿中将军”。
国民党政府总统府所属顾问性机构。依照国民党政府《总统府国策顾问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由总统特聘三十一至四十七人组成之,并就委员中指定一人为主任委员。其膺聘者为:“一、翊赞中枢有勋劳于国家者;二、信望素
泛指掌刑狱之官。《柴书·朱异传》: “上书言建康宜置狱司,比廷尉。”
官名。蒙、元怯薛执事。蒙古语,意为“放牧骆驼者”,又译“帖蔑额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