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镇抚
官名。元及明初掌军事司法的职官。见“都镇抚司”。
官名。元及明初掌军事司法的职官。见“都镇抚司”。
官员奖励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规定,进级和加俸均为县知事奖励的第三等。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中孙权置。领兵。《三国志·凌统传》: “权以(凌)统为承烈都尉,与周瑜等拒破曹公于鸟林。”官名,东汉末年孙权置,掌征伐或驻守,其位低于校尉。《三国志·吴书·凌统传》
官署名。北齐置,设令、丞。掌供奉宫廷衣服玩物之事。隶光禄寺。
官名。见“公府水曹”。
即“度支郎”。
官名。见“公府右户曹”。
国史编纂机构,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北洋政府置国史馆,直属大总统,纂辑民国史和历代通史,并储藏关于历史的一切材料。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停办,另设国史编纂处,属北京大学文科中国史学门,民国八年
官名。北齐置。详见“右牝署”。
官名。汉朝县府所属功曹之长,亦称主吏掾。掌选署功劳。北齐司州、清都郡,邺、临漳、成安三县以及州属功曹亦置。官名,汉朝郡县置功曹史,有时也置功曹掾。掾、史为曹正、副长官,掾为正,史为副,功曹掾、史,皆掌
官名。明清大理寺之职官。明朝于大理寺设左、右寺正各一人,分掌左、右二寺事务,秩正六品。清初沿置,各设满洲、汉军、汉各一人。乾隆十七年(1752)改为左、右寺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