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曹尚书
官名。北魏前期置。尚书省都曹长官,协助尚书令、仆射综理各曹事务,位居诸尚书之首。为之者多兼侍中,常迁为尚书令、仆射或三公。孝文帝太和(477—499)改制时废。
官名。北魏前期置。尚书省都曹长官,协助尚书令、仆射综理各曹事务,位居诸尚书之首。为之者多兼侍中,常迁为尚书令、仆射或三公。孝文帝太和(477—499)改制时废。
见“横班”。宋初武臣本官阶。见“横行”。
官场用语。清朝对官员因保举或捐纳而升官阶之称呼。如知县升知府,县丞升知县之类。清朝制度,外官因保举或捐纳迁升官阶称过班。道员为最高班次,以下知府、同知、通判、知州、知县、佐杂各为一班,分别称为道班、府
北洋政府时期临时执政的直辖机关。民国十三年(公元1924年)临时执政下令废止国务院法制局官制,公布《临时法制院官制》,改国务院法制局为临时法制院,成了一个由行政支配的变相的立法机关和设计机关。其任务是
汉朝关于选官的律令。其中规定,凡吏二千石以上任职满三年者,得任其同产(兄弟)若子一人为郎。任子一般为郎官或太子官属。哀帝时下诏废除,旋复。东汉因之,公卿、校尉、尚书均可任子弟为郎或舍人。桓、灵时,宦官
官名。宋哲宗元祐二年 (1087) 始置,从四品,禄赐比谏议大夫。官未历给事中、中书舍人,职未至待制者,初除侍郎皆带 “权”字。徽宗崇宁(1102—1106) 中罢。南宋高宗建炎四年 (1130) 复
军阶名。清末新陆军上等官阶之一。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官员等级,分三等九级,始置。为上等第一级,任总统官,秩视提督,阶从一品。
即“删定郎”。
官名。汉朝置,郡府属吏。本名督邮书掾(或谓督邮曹掾),省称督邮掾、督邮。主要职掌除督送邮书外,又代表郡守督察诸县、宣达教令,兼及案击盗贼,点录囚徒,催缴租赋等。守相自辟,秩六百石,其权甚重,有“督邮功
官名。即河堤谒者,唐初都水监置,太宗贞观 (627—649) 初改名河堤谒者。参见 “河堤谒者”。官名。汉朝设此官,掌保护河堤等事。瞿蜕園《历代职官简释》:“汉代有河堤使者,与都水使者,河堤都尉、河堤
见“皇城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