胄案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属三司盐铁部,掌修护河渠、供给造军器之物品,领军器作坊、弓弩院诸务季料帐籍。神宗熙宁六年(1073)废,以其事归军器监。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属三司盐铁部,掌修护河渠、供给造军器之物品,领军器作坊、弓弩院诸务季料帐籍。神宗熙宁六年(1073)废,以其事归军器监。
官署名。清朝兵部车驾清吏司所属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二人,至光绪(1875—1908)间改为一人。
官署名。民国置,属内政部,受内政部指挥监督,处理首都警察事务。设厅长一人,总理厅务。下设总务、保安、司法三科,督察、训练二处。经内政部核准,得就境内划分若干区,每区设警察局及派出所。官署名。国民党政府
军营名,东汉置,统幽并精兵,因驻黎阳,故称黎阳营,以中谒者监之,称监察黎阳营谒者。东汉时幽、冀、并三州的兵骑组织。东汉光武帝以幽、冀、并三州兵骑统一全国,故于黎阳立营,以谒者监之,担任黄河北岸的防守,
冒用尊号。《春秋经·哀公十三年》: “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杜预注: “夫差欲霸中国、尊天子,自去其僭号而称子,以告令诸侯。故史承书之。”官制用语。1、与当时帝王对抗而自称帝王者,站在当时帝王的立场
官吏食其禄而不尽其职,在其位而不治其事者叫做尸禄。《三国志·魏书·曹植传》:“夫论德而授官者,成功之君也;量能而受爵者,毕命之臣也。故君无虚授,臣无虚受;虚授谓之谬举,虚受谓之尸禄,《诗》之‘素餐’所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右备身府为右骁卫,置二员,从三品,佐大将军总府事。唐朝沿置,掌宫禁宿卫。凡翊府之翊卫、外府豹骑番上者,分配之; 凡分兵守诸门,在皇城四面、宫城内外,则与右卫将军分知助铺
使职名。唐玄宗开元五年(717)置,掌乾元殿写四部书,领刊正官四员、押院中使一员、知书官八员,六年改为丽正修书院使。
官名。见“总督仓场侍郎”。官名。清朝户部设仓场衙门,其长官即仓场侍郎,主管京仓(京城内外粮仓十三所)、通仓(通州粮仓二所)的政令,负责漕粮收贮;驻通州。其所属有坐粮厅及各仓监督。因其总督各仓监督,所以
武官名。西汉设置,为护军都尉的属官, 王贺曾为之, 见《汉书·艺文志》。
官名,三国魏置,为皇帝的近侍官,因其为尚书而入侍禁中,故称侍中尚书。《三国志·魏书·曹爽传》:“于是收爽、羲、训、晏、飏。”注:“《魏略》曰:正始初(飏),乃出为颍川太守,转大将军长史,迁侍中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