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军射师
武官名。西汉设置,为护军都尉的属官, 王贺曾为之, 见《汉书·艺文志》。
武官名。西汉设置,为护军都尉的属官, 王贺曾为之, 见《汉书·艺文志》。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末孙权置。南朝梁沿置,武帝天监七年(508) 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班,大通三年(529) 定制后罢。杂号将军名,三国吴置,掌征伐或镇守。《三国志·吴书
官名。商王成汤时伊尹曾任此官。《诗经·商颂·长发》: “实维阿衡,左右商王”。一说即保衡,阿、保皆伊尹所任官名,即保育教养之官,衡则为伊尹字。见俞樾《群经平议》。晋朝为宰相尊称,或为权置之官号,号尊而
军队指挥机关。北洋政府改清末新军的标为团,其指挥机关为团本部。主官有团长(上、中校)一人,下设团副(中、少校) 二人, 副官(上、中尉)一人,旗官(中、少尉)一人, 军士六人, 军官相当官十人,军士相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无职掌。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都官司复置郎中、员外郎,遂罢。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热河、察哈尔、绥远三特区,均于都统府内设置审判处,作为区内的审判机关,由都统监督司法行政。审判处以都统辖区为其管辖范围,其职掌除受理蒙民的诉讼案件外,并受理不服区内县知事判决而控告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掌理祭祀所用犬牲供应。《周礼·秋官》: “犬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贾四人,徒十有六人”,“掌犬牲,凡祭祀,供犬牲,用牷物。伏瘗,亦如之。凡几珥沈辜,用駹可也。凡相犬牵犬
官名。北齐置。参见“石济水次仓令”。
官名。战国周王室置。掌制造器物。省称“右受”。
官名。宋徽宗政和三年(1113)改仪曹参军置,职如故。
官署名。清末巡警部所属之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掌开用印信、收发文件、接洽电话、值日值宿、递送折件等事。置七品小京官四人。三十二年,并入民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