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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牧司

官署名。北宋真宗咸平三年(1000)置,掌国马饲养之事。设群牧制置使,以枢密使或副使兼领; 同群牧制置使,以曾历中书、枢密院及使相、宣徽使、节传使者充任; 群牧使,以两省以上官充任; 同群牧使,以待制以上充任; 群牧副使,以閤门使以上及内侍都知充任; 群牧都监,以诸司使以上充任; 群牧判官,以京朝官充任。同群牧使以上诸使不常置。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并入太仆寺。辽朝凡置七处,各设群牧使、群牧副使。西夏亦置,西夏语音“能合啰”,属中等司。金朝置群牧所,女真语称“乌鲁古”,掌检校群牧畜养蕃息之事。


官署名。宋置,“掌内外厩牧之事,周知国马之政,而察其登耗焉。凡受宣诏、文牒,则以时下于院、监。其官有制置使一人、使、副各一人,都监二人、判官二人等。见《宋史·职官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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