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廷给使名。辽置,属笔砚局。见“著帐局”。
官名。西周、春秋置。①主管藉田省称“甸”。《柞钟铭》:“司王邑甸人事。”《左传·成公十年》: “晋侯欲麦,使甸人献麦。”②掌供薪蒸致飨享的小吏。《国语·周语中》:“敌国宾至”,“甸人积薪”。韦昭注:“
王国中尉,即王中尉,掌武职。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官名。汉初王国自置中尉。景帝以后由朝廷代置。中间一度废除,至成帝时复置。其职掌据《汉书·百官公卿表》所说是“掌武职”,而《汉书·
官名。殿前转献官在《天朝爵职称谓》中称殿前统领转奏,见殿前转献官”。
官署名。北齐置,属太子詹事府家令寺,设令、丞为长贰。隋、唐初沿置,隶东宫,长官改典内。唐玄宗开元二十七年(739) 改为局,隶内侍省,复置令、丞。掌东宫阁门之禁令及宫人衣廪赐与之出入。属宫有典直、坊事
① 对宰相、三公、执政等辅政大臣的泛称。《后汉书·李固传》: “时太后比遭不逆,委任宰辅,固所匡正,每辄从用。”《魏书· 王肃传》: “高祖崩,遗诏以肃为尚书令,与咸阳王禧等同为宰辅。”明、清亦作为对
宦官事务机构。明置,堂址在西苑金鳌玉桥西、星门迤北、羊房夹道,有掌司总其事。凡宫人病老或有罪,先发此处,待年久方再发往皇城外的浣衣局。
官署名。宋朝司法机构之一。神宗元丰六年(1083),大理寺置,由大理评事、司直、大理正领之掌公案判决,大理正详审其当否,签押盖印,注明日期,然后送议司复议。
官名。北周明帝即位后,立麟趾学,以在朝公卿以下有文学者为学士,称麟趾殿学士。初不限贵贱,后以于翼之议,定学士班次。亦有以他官参麟趾殿学士者,掌著述,刊校经史。官名。北周明帝好学,博览群书,集公卿以下有
官名。明朝王府仪卫司副长官。详见“仪卫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