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主
官名。隋朝诸卫所统亲、勋、翊卫府及东宫领兵军府所统军坊长官,置一人,检察户口、劝课农桑,以本军坊五品勋官为之; 后因军人在城坊分散居住日益普遍,府兵长期集中居住之军坊不复存在,坊主亦不复存在。
官名。掌管理军坊。军坊是西魏大统年间至隋初府兵及其家属集中居住的城坊,隶属于军府,与民户所居之坊隶属于地方官府者不同。每坊置坊主一人,佐二人,掌检查户口,督促农业生产。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军户编入民籍,军坊撤销,坊主与佐亦罢废。
官名。隋朝诸卫所统亲、勋、翊卫府及东宫领兵军府所统军坊长官,置一人,检察户口、劝课农桑,以本军坊五品勋官为之; 后因军人在城坊分散居住日益普遍,府兵长期集中居住之军坊不复存在,坊主亦不复存在。
官名。掌管理军坊。军坊是西魏大统年间至隋初府兵及其家属集中居住的城坊,隶属于军府,与民户所居之坊隶属于地方官府者不同。每坊置坊主一人,佐二人,掌检查户口,督促农业生产。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军户编入民籍,军坊撤销,坊主与佐亦罢废。
官名。东晋、南北朝置,为队主副贰。北魏初为比视官,犯谴不得当刑,孝明帝时依中正之例,方可当刑。北齐左、右卫置,从七品; 太子二卫所置为从八品。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十二卫诸鹰扬府皆置,为队正之副。唐
官名,三国魏置,掌骑从。《三国志·魏书·诸夏侯曹传·夏侯玄》:“玄字太初,少知名,弱冠为散骑黄门侍郎。”
官名,汉置,掌领兵马,属戊己校尉。《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城门校尉》:“戊己校尉,元帝初元元年置,有丞、司马各一人,候五人,秩比六百石。”
“同知枢密院事”简称。
郡分职诸曹之一。汉置,《隶释》五《巴郡太守张纳碑》有漕曹掾及左右史各一人。漕曹之职当为管理漕运。汉制,郡国之粟或存本郡,或漕送京师,或转运于他郡,均按中央命令办理。《后汉书·百官志》记太仓令“主受郡国
罪名。指官员或诸侯王、列侯违抗、搁置皇帝诏命。西汉武帝时始立废格、诅诽之法,多从重判处,或至于死刑。
官名。西汉置,秩六百石。初隶少府,武帝元鼎二年(前115)后改归水衡都尉。掌上林苑中禽兽宫馆之事,有八丞二十尉。东汉以来改置“上林苑令”,亦或省称上林令。南朝梁、陈复置,隶司农卿,管理苑囿园池。北齐不
官署名。即大理寺,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大理寺。官署名。唐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大理寺为司刑寺, 以司刑寺卿与少卿为正副长官。神龙元年(公元705年)复旧。参见“
参见“太子三校”。
官名。将军名号。南朝梁置,为五德将军之一,武帝天监七年(508) 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五班。陈置为五武将军之一,拟四品,比秩中二千石。北魏亦置,但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职员令及太和二十三年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