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副
官名。东晋、南北朝置,为队主副贰。北魏初为比视官,犯谴不得当刑,孝明帝时依中正之例,方可当刑。北齐左、右卫置,从七品; 太子二卫所置为从八品。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十二卫诸鹰扬府皆置,为队正之副。唐朝十六卫之亲卫、勋卫、翊卫各置二十员,正七品下; 诸卫折冲都尉府各置二十员,从九品下; 左右羽林军翊卫中郎将府亦置二十员; 亲王府亦置,从九品下。宋朝存其名而罕除授。南宋时置为民兵统兵官。
武官名。隋大业三年(公元607年)置,为队正的副职。唐沿置,亦称副队正,秩从九品下。参见“队正”。
官名。东晋、南北朝置,为队主副贰。北魏初为比视官,犯谴不得当刑,孝明帝时依中正之例,方可当刑。北齐左、右卫置,从七品; 太子二卫所置为从八品。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十二卫诸鹰扬府皆置,为队正之副。唐朝十六卫之亲卫、勋卫、翊卫各置二十员,正七品下; 诸卫折冲都尉府各置二十员,从九品下; 左右羽林军翊卫中郎将府亦置二十员; 亲王府亦置,从九品下。宋朝存其名而罕除授。南宋时置为民兵统兵官。
武官名。隋大业三年(公元607年)置,为队正的副职。唐沿置,亦称副队正,秩从九品下。参见“队正”。
交通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交通部于航政司之外另置航政局,依照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十二月十五日公布的《交通部航政局组织法》规定,处理航行海洋或航行二省以上船舶的航政事宜,但总吨数不及二百吨、容量
官名。北宋真宗景德二年(1005)置,以前任执政充任,出入侍从,以备顾问,无官守,无典掌,而资望极高。其后,多以前宰相为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定为正三品,为侍从贴职。官名。宋置,多
文书名。清朝高级官署间所使用的平行文。如在京部院之间,各部院与各省总督、巡抚、将军、都统之间,总督与巡抚之间,司道之间等相互行文均用之。文武衙门之间,如督抚与提督、巡抚、司道与总兵,布按二司与参将、游
官名。辽朝北面官,西都省长官。武官名。见“西都省”。
清朝官员之附加俸禄。此项银两初为火耗。各地征课田赋,借口火耗,多征分肥,有征一钱者,亦有加至四、五钱者。雍正二年(1724)山西巡抚诺珉、布政使高成龄奏请耗羡提解归公,以充衙门公费及发给官员充作养廉之
官名。掌城邑政令的长官。春秋战国齐国等置。《史记·田敬仲完世家》: “田襄子既相齐宣公”,“襄子,使其兄弟宗人尽为齐都邑大夫”。
元朝侍卫亲军指挥机构。秩正三品。成宗大德七年 (1303) ,由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分立,掌蒙古军士。置营武清、新城,衙司在大都丽正门内。设官同左翊蒙古侍卫。下辖千户所十二翼。
官名,元置。元代枢密院、宣徽院、太禧宗禋院、太常礼仪院、典瑞院、太史院、太医院、将作院、通政院、中政院、储政院等均置同佥,位在院使、知院、同知、佥院之下,而在院判之上,正四品,为该院主官之一。为院使或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监察诸侯邦国。《周礼·夏官》: “匡人,中士四人,史四人,徒八人”,“掌达法则,匡邦国,而观其慝,使无敢反侧,以听王命。”官名。周朝设此官,掌巡行邦国,宣告法令
官名。十六国后赵置。属东宫,统率高力侍卫东宫。见《晋书·石季龙载记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