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中华民国置,管理全国财政事务。初设赋税司、会计司、泉币司、公债司、库藏司;后改设关务署、税务署、总务司、盐政司、赋税司、公债司、国库司、钱币司和会计处。其长官初叫总长、次长,后改名为部长(一人
官名,汉置,骑从掌谏。《汉书·张汤(之孙延寿)传》:“子勃嗣,为散骑谏大夫。”
官名。南朝宋置,为后宫官,比六品。见《宋书·后妃传》。
官名。见“会同馆”。
即“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官署名。宋置,见“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
检验死伤的专职人员。国民党改府设于法院及县司法处。旧称“仵作”,参见该条。
官名。南朝宋置,《宋书·殷琰传》记“临海王子顼为冠军将军、吴兴太守,以琰为录事参军,行郡事。”
官名,辽朝置,为南宰相府之长官。掌佐国君理军国之大政。见《辽史·百官志一》。
元朝地方监察官署名。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设广东按察司,二十年,定名为海北广东道提刑按察司。置司广州路,监治广州、韶州、惠州、南雄、潮州、肇庆等路。二十六年,移司于韶州路(今广东韶关)。二十八年,
见“制置解盐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