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名
见“上名”。
见“上名”。
官名。清朝福建海军长官。光绪五年(1879)由福建轮船统领改置。从一品。职掌如前,督率福州船政局轮船。
官名。金置,属三司。掌管三司档案、文卷之事。员额一人,秩正八品。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二年(1369)置,掌广东海北食盐生产、税课、行销之政。设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一人,从六品,副提举无定员,从七品,及各场盐课司、各盐仓大使、副使等职。所产盐行销广东西部及广西全境
见“御史房”。
官名。北齐至唐置,掌园艺之事。见“典仓署令丞”。
官名。太子典膳局长官,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太子典膳监置,二员,正六品上,掌东宫进膳、尝食,每夕更直于厨。
官名。辽朝置。南面官,点检侍卫亲军马步司副长官。
官名。金朝称猛安,清朝改译为明安。见“猛安”条。
见“总理衙门章京”。
官名。隋初为尚衣局的主官,炀帝时改为奉御。宋复为尚衣局的主官,位在奉御上。见“尚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