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司御史房
见“御史房”。
见“御史房”。
官名。清代监察御史中有直隶巡察御史,掌巡察所辖地区,顺天、永平、宣化二人;保定、正定、河间二人;顺德、广平、大名二人。见《清史稿·职官二·都察院》。
官名。东汉桓帝延熹二年(159)初置。官名,桓帝初置,掌显阳苑。《后汉书·孝桓帝纪》:“秋七月,初造显阳苑,置丞。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 (1390) 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北平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部下分设
官署名。清朝掌管帝后车驾仪仗之机构。顺治元年 (1644) 承明制置锦衣卫,设指挥使等官。二年 (1645) 更名銮仪卫。四年罢指挥使等官,设銮仪使、冠军使等。五年定为正二品衙门。掌供奉帝后祭祀、朝会
南京临时政府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按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一月二日《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规定,“临时大总统得参议院之同意,有设立临时中央审判所之权。”司法部拟就《职官令草案》中作“临时中央
官名。金置于大庆关,员额一人,秩正八品。掌解系浮桥、济渡舟楫、巡视河道、修完埽岸,兼率埽兵四时功役、栽植榆柳、预备物料、讥察奸伪等事。下设同管勾一人,司吏二人。
官名。即督理钱法侍郎。明末於户部置,品秩正三品,与侍郎同。天启五年 (1625) 因钱法混乱,专设户部侍郎一人督理。清亦置。参见“督理钱法侍郎”。
①地位较高的官吏。战国秦官制,年俸二百石至四百石粮谷的官吏皆称长吏。《睡虎地秦墓竹简·仓律》: “长吏相杂以入禾仓及发。”汉朝一般称六百石以上官吏为长吏。然县丞(尉)秩虽四百石至二百石,亦与县令(长)
官名。即武器令。官名。唐置,为武器署长官,正八品下,掌外戎器等。其佐官有丞二人,正九品下。见《新唐书·百官三·武器署》。
汉代官秩等级名,该级官吏月俸谷十石;西汉时有侍郎等,东汉时有东西曹掾,五官侍郎,王国之谒者、医工长、永巷长、祠祀长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后汉书·百官志》。汉代粟石品级中的第十级。西汉时光禄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