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名。指毒物进入人体,因毒性作用而发生的病证。药物毒如巴豆、狼毒、闹羊花、砒等;食物中毒如酒、郁肉、河豚等;其他毒如煤炭毒等。参饮食中毒、药物中毒条。
同肢。见四肢条。
病名。又称胃泻。出《难经·五十七难》。《儒门事亲》:“胃泄者,饮食不化,完谷出,色黄。风乘胃也,宜辛剂之类。”《宣明论方·濡泄证》:“胃泄如随气而下利,豆蔻散主之。”如因肠胃积滞未去,可用通下。《素问
藏医学著作,一译《祖先口诫》(藏音《美布协隆》)。十六世纪藏医学家舒卡·洛珠给布所著。其内容主要是对《四部医典》中的三部,即“根本医典”、“论说医典”及“后续医典”的注释。作者根据个人长期从事临床工作
证名。出《素问病机气宜保命集》卷下。肝风热邪生翳,其邪气深凝,顽固难退者属陷翳。治宜先焮发,再辅以退翳。参见翳条。
证名。《此事难知》:“中脘痛,太阴也,理中、建中、黄芪汤类主之。”《医学刍言》:“膺胸之下,即为中脘。中脘痛,手不可近,寒痰积气为多,实者宜五积散,虚者宜加味香苏饮。”参见胃脘痛条。
病名。出《证治准绳·疡医》卷三。即臑痈。详该条。
大指与中指间之指,居大指之次,故称。即手第二指,又名食指、次指、大指次指。
病证名。见清·秦之祯《女科切要》。指由于内热火炽,血被热灼导致经闭。如肺被火刑,气壅热闭,以致经闭者,兼见喘嗽肩痛,治宜清金利气,方用清肺饮合地骨皮饮;心经火旺者,兼见夜多烦躁,治宜清心火,养心血,方
病证名。系指耳聋不聪之谓也。耳不别五声之和曰聋,生而聋曰聩。《景岳全书》卷二十七:“耳为肾窍,乃宗脉之所聚,若精气调和,肾气充足,则耳目聪明,若劳伤血气,精脱肾惫,必至聋聩”。治宜补益肾气、滋养气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