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卒】:1667~1710【介绍】:清法医学家。字朴斋。盛京广宁(今辽宁北镇)人。曾任湖南提刑。参与校订宋慈《洗冤录》及陈芳生《洗冤集说》等。辑有《洗冤汇编》(1710年),阐述大清律例规定之检验制
病证名。婴儿乳滞不消,阻于中焦,清浊相干,而成吐泻。《小儿药证直诀》:“吐乳泻黄,是伤热乳;吐乳泻青,是伤冷乳。”《活幼心书》:“伤热者,用五苓散,以导其逆;伤冷者,用理中汤,以温其中。”
指膀胱。膀胱是贮藏水液的器官,故称。《灵枢·本输》:“肾合膀胱,膀胱者,津液之腑也。”
出《新修本草》。即苏木,详该条。
见《海南植物志》。为猪笼草之别名,详该条。
指舌苔润滑。是有津液之象,热病苔滑,是里热未结;舌淡而苔白滑或灰滑,是阴寒凝滞,或痰湿内阻。《伤寒论·太阳病篇下》:“脏结无阳证,不往来寒热,其人反静,舌上苔滑者,不可攻也。”
舌干红而长细。此为阴亏已极之象,因手少阴之气竭于内,不能上通于舌本所致,属危重证候,急当峻补真阴。(见《伤寒舌鉴》)。
即喷嚏。偶因吸入带刺激性气体而发生的一过性喷嚏,属正常生理现象,为阳气和利,抗御外邪的防御性反应。《灵枢·口问》:“阳气和利,满于心,出于鼻,故为嚏。”经常性的喷嚏不已,且伴见清涕频流者,则属病态,为
即第四足趾。又称小指次指。
见《陆川本草》。为鸭脚艾之别名,详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