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中国药学大辞典》。为蝮蛇之别名,详该条。
指木、火、土、金、水五类自然事物及其运动。中国古代思想家用日常生活中习见的上述五类事物来说明自然万物的起源和多样性的统一,这种哲学思想早见于《左传》、《国语》和《尚书·洪范》等书中。战国时代,五行说颇
病证名。指因跌扑而致的伤筋、损骨。《圣济总录》卷一百四十五:“或因乘车马,或登陟危险,误多倒扑,轻则蹉跌,筋脉蹴损,不能伸屈,甚者乃至踒折筋骨,治宜速以养血脉续筋骨之剂服之。”参见跌打损伤条。
熏法之一。见《外科大成》卷一。其法用朱砂、雄黄、血竭、没药各三钱,麝香四分,共为细末。每用三分,绵纸裹药搓捻,长七寸,麻油浸透,点燃以烟熏患处。有活血消肿、解毒止疼的作用。适用于痈疽轻证,七日前后照之
出《医心方》。为猕猴桃之别名,详该条。
书名。4卷(后又有2卷本、1卷本,内容均同)。清·丁锦注。初刊于1738年。丁氏自称曾获见《难经》古本种,与通行本排列次序有所不同,文字也略有出入。故据此本并参考其他刊本予以校订、注释,注文主要参阅《
《证治准绳·类方》第八册方。通草、炮附子、细辛各等分。为细末,炼蜜为丸,枣核大,每用一丸,绵裹塞鼻内。治鼻齆有息肉,不闻香臭。
见《岭南草药志》。为黑面神之别名,详该条。
见《浙江天目山药用植物志》。为地柏枝之别名,详该条。
治法术语。出《素问·五常政大论》。指用药应因人制宜,对身体虚弱,不能胜任攻邪药物者,就给予气味薄而和缓的药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