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见《本草纲目》。为乳香之别名。②见《本草纲目》。为檀香之别名。各详该条。
见《本草经疏》。即木贼,详该条。
见《湖南药物志》。为商陆之别名,详该条。
为多种中药配制而成的散剂(其组成从略)。每服0.2~0.5克,每四小时一次;若毒疮初起,并以少许酒调涂患处;本品另附保险子,凡遇有较重之跌打损伤,用黄酒送服一粒。功能止血愈伤,活血化瘀,抗炎消肿,排脓
证名。指感受风热阳邪所致的表证。《赤水玄珠·论表里热》:“有表而热者,谓之表热。”症见发热,恶风,头痛,口渴咽痛,咳嗽痰黄,舌苔薄白或微黄,脉浮数等。治宜辛凉解表。用桑菊饮、银翘散等方。参见热证条。
病名。《千金要方》卷五:“小儿伤寒,变热毒病。身热面赤,口燥,心腹坚急,大小便不利,或口疮者,或因壮热,便四肢挛掣惊,仍成痫疾,时发时醒,醒后身热如火者。”本证可用升麻汤主治。
气功术语。脾神的代名词。《简易方》:“脾名常在。”
听声知病之一。见《证治准绳·幼科》:“声悲焦有躁,恐怖欲生风。重浊声沉静,疳攻耳心聋。”
见《中药材手册》。为细辛之别名,详该条。
证候名。《千金要方》:“左手关上脉阳实者,足少阳经也。病苦腹中气满,饮食不下,咽干头痛,洒洒恶寒,胁痛,名曰胆实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