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名方类证医书大全条。
古医官职称。北齐和隋代尚药局均设是职。北齐尚药局设典御2人,统管医药事宜。
【介绍】:见王璆条。
指常流鼻血的病人。《伤寒论·辨太阳病脉证并治》:“衄家,不可发汗,汗出必额上陷,脉急紧,直视不,不得眠。”
《医宗金鉴·外科心法要诀》卷七十六方。密陀僧、滑石各二两,白芷五钱。为细末,白蜜调涂患处。治痘风疮。
见溪陆氏医述条。
病证名。指失血后的发热。多因阴血亏耗,虚阳偏亢或阳气郁于血分不得发越所致。《证治汇补·发热》:“一切吐衄便血,产后崩漏,血虚不能配阳,阳亢发热者,治宜养血。然亦有阳虚而阴走者,不可徒事滋阴,所以有生血
即第四足趾。又称小指次指。
正骨器械。出《医宗金鉴》卷八十九。用杉木按伤处长短阔狭,曲直凹凸之形,制成数根长条形的小板,两头各钻一孔,以绳联贯,待骨折整复,以竹帘围裹后,加用此板紧缚。取其坚韧挺直,使骨缝无离定脱走之患。今仍沿用
病证名。见《证治准绳·幼科》。指小儿疮疡之由胎毒形成者。古人认为系因孕母恣食辛、热、煎、炒,或七情内火妄动,热毒传于胎中,致儿生后发为疮疡肿毒。治宜清热解毒。用五味消毒饮、仙人活命饮之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