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证名。指胸膈间气塞不通,食下即吐者。《医林绳墨》卷五:“食下即吐,其吐痰涎裹食,是谓之格气。”多由气机阻滞,痰食互阻所致。参见格食条。
见臂间条。
又名撮口。详该条。
精神意识活动的一部分。《灵枢·本神》:“随神往来者谓之魂”,“肝藏血,血舍魂。”《类经》:“魂之为言,如梦寐恍惚,变幻游行之境皆是也。”说明精神活动以五脏精气为基础,具体指出魂与肝血的关系。由于肝不藏
经穴别名。出《针灸大全》。即腰俞。见该条。
口腔的上壁。详腭条。
五治法之一,亦是八法之一。即和法。具有调和、和解、缓和等作用。对不适宜于汗、吐、下的病证,则采用和法。又如轻微的寒证或热证,用轻剂的温药或凉药和之,使其气血调顺则微邪自去,也属和法。和之不已,再用取法
即运气按摩。见该条。
见《江西民间草药》。为龙葵之别名,详该条。
指子时。《灵枢·营卫生会》:“夜半而阴陇为重阴。”参十二时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