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见朱权条。
病证名。①指危重病证。《左传·成公十年》:“疾不可为也,在肓之上,膏之下,攻之不可,达之不及,药不至焉。”膏肓部位有指为膈中者。《外台秘要·五膈》:“膈中之患,名曰膏肓。”②指劳嗽。《杂病源流犀烛·咳
医论。医案著作。2卷。清·王三尊撰于1721年。上卷医论55条。下卷医案78则。作者认为“古人创立方书,无非为后人入道之门”,临床所见病情交错,医治应随机应变。医论中结合个人临床经验,广论辨证施治、各
见《湖南药物志》。为苦参之别名,详该条。
出《说文》。即桑椹,详该条。
见清·刘士季《草木便方》。即荷包花,详该条。
见《本经逢原》。即鹿角胶,详该条。
病名。《秘传眼科龙木论》:“此眼初患之时,或痒或痛,年多风赤,睑中有疮。因热在肺膈,脾胃风壅,致令两睑相粘。即宜钩割熨烙,服排风散。”
温病辨证。邪热已传入营分,仍有气分证,称营气同病。参见卫气营血辨证条。
指脾虚引起内风的证候。多由吐泻或药饵损脾所致。主要表现为手足微有抽搐,伴肢体逆冷,口鼻气微,昏睡露睛等症。《张氏医通·诸风门》:“若体倦神昏不语,脉迟缓,四肢欠温者,脾虚生风也。”治宜温补脾胃为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