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魏野
(960—1020)陕州陕县人,字仲先,号草堂居士。不求仕进,自筑草堂,弹琴赋诗其中。真宗大中祥符四年,帝祀汾阴,与表兄李渎同被举荐,上表以病辞,诏州县常加存抚。与王旦、寇准友善,常往来酬唱。为诗精苦,有唐人风格,多警策句。有《东观集》、《草堂集》。
- 伍乔
伍乔,生卒年月不详,南唐庐江人(今安徽省中部偏南、巢湖西南岸),自幼入庐山国学,工诗文。南唐保大元年(943)以《八卦赋》中进士第一,元宗命石勒乔赋于国门。后官歙州通判、考功员外郎。年70卒。
- 崔斌
(1223—1278)元马邑人,一名燕帖木儿,字仲文。攻文学,达政术。世祖在谮邸召见,应对称旨,袭授总管。及即位,斌举安童、史天泽为相,除左右司郎中。每论事帝前,群言不决者,斌以数言决之。宠遇甚至。历行中书省参知政事。破宋潭州时,诸将咸欲屠之,斌止之,潭人为立生祠。召入觐,极言阿合马奸蠹,帝乃黜其亲党,海内称快。迁江淮行省左丞,寻为阿合马所害。谥忠毅。
- 路温舒
西汉著名的司法官。字长君,钜鹿人(钜鹿,在今河北南部,路温舒系河北广宗人)。信奉儒家学说。起初学习律令,当过县狱吏、郡决曹史;后来又学习《春秋》经义,举孝廉,当过廷尉奏曹掾、守廷尉史、郡太守等职。宣帝即位,他上疏请求改变重刑罚、重用治狱官吏的政策,主张“尚德缓刑”,“省法制,宽刑罚”。他认为秦朝灭亡的原因,是法密政苛,重用狱吏。汉承袭秦朝这一弊政,必须改革。他还反对刑讯逼供,认为刑讯迫使罪犯编造假供,给狱吏枉法定罪开了方便之门。他在奏疏中还提出废除诽谤罪,以便广开言路。
- 方澜
(1263—1339)元莆阳人,字叔渊。隐居吴中,自少时不娶,闭门读书,训徒以自给。平生喜吟咏。有《叔渊遗稿》。
- 刘爚
刘爚(1131—1216年),原名刘诏,字晦伯,号云庄居士,建宁崇安(今福建建阳县)人,南宋大臣、理学家。师从朱熹和吕祖谦。乾道八年,中进士,授山阴主簿。累迁国子祭酒,拜刑部侍郎,封建阳县开国男,署理工部尚书。嘉定九年(1216年),卒于位,追赠金紫光禄大夫,谥号文简。
- 周茂良
周茂良,字君实,平阳(今属浙江)人。宁宗庆元二年(一一九六)进士。知婺源县(明弘治《徽州府志》卷四)。理宗嘉定三年(一二一○),知宁德县,通判潮州,知南安州。
- 范姝
范姝,清女诗人。字洛仙,如皋人,范洛仙父母早亡,幼年失怙,在祖父、叔父关怀下成长。她天资慧敏,九岁时就因《咏新月》一诗名传乡里。祖父范盟鸥十分宝贝这个聪明伶俐的小孙女,把她婚配给名门之后李延公。诸生李延公,熟读诗书,写得一手好文章。婚后,琴瑟和谐,闺门酬唱,你赠我答,极笔墨之乐。耳鬓斯磨,唱和自多,但从不给别人看,所以很少有人知道这对青年夫妻能诗能画。天有不测风云,家庭遭难,丈夫亡故。从此,洛仙扫尽铅华,除却彩衫,散发长斋,青灯黄卷,风雨不辍。有《贯月舫集》问世。
- 朱奕恂
(约公元一七三六年前后在世)字恭季,江苏长洲人。生卒年均不详,约清高宗乾隆初前后在世。工诗。为廪生。
- 张选
(1494—1568)常州府无锡人,字舜举,号静思。嘉靖八年进士。授萧山知县。擢户科给事中。谏世宗遣郭勋代享太庙,谓“更不亲行,则迹涉怠玩”。帝大怒,执至阙下杖八十,杖折者三。昏死,以良药得苏。削籍,而名震海内。穆宗初,起通政参议,以老致仕。有《张静思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