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知几
刘知几(661年-721年),字子玄,彭城(今江苏徐州)人。唐高宗永隆元年(680年)举进士。武则天长安二年(702年)开始担任史官,撰起居注,历任著作佐郎、左史、著作郎、秘书少监、太子左庶子、左散骑常侍等职,兼修国史。长安三年与朱敬则等撰《唐书》八十卷,神龙(705年~707年)时与徐坚等撰《武后实录》。玄宗先天元年(712年),与谱学家柳冲等改修《氏族志》,至开元二年(714年)撰成《姓族系录》二百卷,四年与吴兢撰成《睿宗实录》二十卷,重修《则天实录》三十卷、《中宗实录》二十卷。
- 孟昶
孟昶[chang](919年―965年7月12日),初名孟仁赞,字保元,祖籍邢州龙岗(今河北邢台沙河孟石岗),生于太原(今山西太原西南),后蜀高祖孟知祥第三子,五代十国时期后蜀末代皇帝。
- 朱文娟
字吟梅,长洲人,郏瑶光室。有《听月楼诗草·附词》。
- 曹德
曹德,字明善,衢州(今浙江衢县)人。曾任衢州路吏,山东宪吏。后至元五年(一三三九)曹德在都下作〔清江引〕(又名〔岷江录〕)二曲讥讽权贵伯颜擅自专权,杀害剡王彻彻笃,锻炼诸狱,延及无辜。大书揭于五门之上,因此名声大噪。
- 吴信辰
吴信辰(1721—1797),名镇,甘肃临洮人。1769年考中举人,做过陕西耀州学正,升为韩城教谕,1773年任山东陵县知县,尔后调任湖南沅州知府,可是只干了一年,就因为下属一个县发生“讳盗”事件,被劾罢官。写作了数千首诗,43首词。著有《松厓对联》。
- 冯清
冯清,明代大臣。别号濯庵,顺天府(治所在今北京市)籍,浙江余姚县人。公元1493年(弘治癸丑)进士。公元1515年(明武宗正德七年)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宁夏。公元1517年(正德九年)夏,升户部侍郎兼都察院左佥都御史,总督三边军饷。[1]
- 章楶
章楶(楶音:杰)(1027-1102)字质夫,建州浦城(今属福建)人。治平二年(1065)进士,知陈留县。历任提点湖北刑狱、成都路转运使。元佑初,以直龙图阁知庆州。哲宗时改知渭州,有边功。建中靖国元年(1102),除同知枢密院事。崇宁元年卒,年七十六,谥庄简,改谥庄敏。《宋史》有传。《全宋词》录其词二首。
- 张诩
(1455—1514)广东南海人,字廷实,号东所。师事陈献章。成化二十年进士。授户部主事,丁忧后,隐居不仕,累荐不起。正德中召为南京通政司参议,谒孝陵而归。其学以自然为宗,求“忘己”、“无欲”,即心观妙,以揆圣人之用。有《白沙遗言纂要》、《南海杂咏》、《东所文集》。
- 正岩
字豁堂,浙江仁和人。著有《同凡草》。
- 陈达叟
陈达叟,宋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