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晏子春秋札记
一卷。清陶鸿庆撰。陶氏此书是他读诸子札记的第七种,其中颇有可供参证的地方。如《晏子春秋》原文中“请使之示乎”句,“乎”当为“子”之误;“寡人一乐之”句,“一”当为“美”之误;“其不为穴者”句,“穴”之前当有一“窟”字;“王室之正也”句,“正”之前当有一“不”字等等。但此书也有一些地方,如“至若公守之,三日不食,肤著于席不去”一节,陶氏所作改易太多,不足为训。此书有抄本传世。
一卷。清陶鸿庆撰。陶氏此书是他读诸子札记的第七种,其中颇有可供参证的地方。如《晏子春秋》原文中“请使之示乎”句,“乎”当为“子”之误;“寡人一乐之”句,“一”当为“美”之误;“其不为穴者”句,“穴”之前当有一“窟”字;“王室之正也”句,“正”之前当有一“不”字等等。但此书也有一些地方,如“至若公守之,三日不食,肤著于席不去”一节,陶氏所作改易太多,不足为训。此书有抄本传世。
四卷。清叶燮(详见《江南星野辨》)撰。是书为论诗之语。分内篇外篇,又各分上下。其内篇为诗歌理论,论述了“数千年诗之正变、盛衰之所以然”。其上卷注源流正变,即诗之历史变迁,以为“源流、本末、正变、盛衰,
一卷。汉郑众(详见《周官解诂》)撰,清马国翰辑。汉平帝下诏命令刘歆等杂定婚礼,四辅公卿大夫博士郎吏家属,都按照礼来娶迎,立轺併马。(见《通典》五十八。)可见,汉人时曾经杂定婚礼,是书有百官六礼辞,可能
十卷。清祝文彦(生卒年不详)撰。祝文彦字方文,海宁(今属浙江省)人。文彦此书认为儒家主孔孟之说、崇尚“礼乐”、“仁义”,提倡“中庸”之道,主张“仁政”、“德治”,重视伦理道德教育;道家主老庄学说,强调
一卷。原题晋苏彦(生卒年不详)撰,清马国翰辑。苏彦,一说魏人。苏彦曾官至北中郎参军。撰有《苏子》七卷,见载于《隋书·经籍志》,题苏彦撰,题下注称“亡”。《庚氏子抄》载此书八卷,《意林》记其书六卷,颇有
十卷。明陈论撰。陈论,字思鲁,攸人。此志《明史·艺文志》不载,祁承《澹生堂藏书目》,黄虞稷《千顷堂书目》有录。黄虞稷考《湖南通志》引《四川通志》录陈论始末有误。岳麓书院,宋开宝八年(975)郡守朱洞始
各一卷。清丁谦撰,丁谦,见《丁氏辽史各外国地理考证》。所撰是书将《宋书》、《南齐书》、《梁书》中有关边远少数民族聚居之处的地理情况加以考证,汇集了一些很有意思的史料。如是书考文身国当在俄属冈札加,大汉
十四卷。宋陈舜俞(?-1074)撰。陈舜俞,字令举,湖州乌程(今浙江吴兴县)人。庆历六年(1047)进士,熙宁三年(1070)以屯田员外郎,知山阴县。王安石“青苗法”颁行,陈舜俞不执行,上疏自劾。责监
① 一卷。清庄存与(1719-1788)撰。存与字方耕,江苏常州人。清经学家,著有《春秋正辞》、《四书说》等。是书与朱子言理显相矛盾者,朱子推阐濂溪太极无极之义,存与则谓天为极,无极则无天;朱子谓性与
一卷。明刘宗周(见《圣学宗要》)撰。作者初以顺天府尹罢归,与陶奭龄讲学于王守仁祠,以《证人》名其堂。此书为其条诫。首为《社学檄》,题为辛未三月,即崇祯四年(1631)所作。次为《约言》十则、《约戒》十
一卷。不著撰人。约为嘉约翰口述之书。卷首有图说,其次为正文,包括审症等五十三条。内容包括眼科内外各症。为论述西医眼科之学说的最早译本。有博济医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