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卷。宋魏泰(详见《东轩笔录》)撰。是书专论唐宋诗人的诗歌创作。卷中编次,记事与议论相间。然每及诗人,于唐则推崇杜甫,而贬斥白居易、元稹、孟郊、贾岛;于宋则独推王安石之佳句,而恨欧阳修之诗缺少余味,讽
四卷。明方大镇(详见《荷薪义》条)撰。此书是方大镇家居读书时所作,书首自序中说:遇有赏心,辄乙其处,命儿子录之,姑名“乙记”。此书共四卷,分四门,一为潜见,下又分记学、记仕二个子目;二为筌宰,下又分记
二卷。清郭程先撰。郭程先字雪斋,河南辉县人。咸丰十年(1860)进士。历主河间瀛洲书院、涉县清漳书院、山左清阳书院、平山天柱书院讲席。此书为义理派易学著作。以讲授义理为主,从不对经文进行逐章逐句注释。
见《唐书志传通俗演义》。
二卷。清黄维翰(生卒年均不详。)撰。黄维翰字申甫,号稼溪,江西崇仁人,光绪进士。署龙江府知府。为官清白廉洁。著有《稼溪文存》、《稼溪诗草》、《黑水先生传》、《易独断春秋通议》等。此集凡2卷。皆为文。前
三十卷,首一卷。清江峰青修,顾福仁纂。江峰青,赐进士出身,花翎选用知府,曾任嘉善县知县。顾福仁,同知衔拣选知县,咸丰九年(1859)科举人。《嘉善县志》光绪二十年(1894)刻本,全书三十卷首一卷,首
二卷。《别稿》一卷。明黄正色(1522?-1570?)撰。正色,字士尚,号斗南。江苏无锡人。嘉靖七年(1528)举人。历官至南台御史,以护兴献太后葬承天。因论尚书温仁和、驸马崔元、中官鲍忠等不法,违逆
九卷。清钱鼎铭(1824~1875)撰。钱鼎铭,字新之,号调甫,江苏太仓人。举人出身,官至河南巡抚。是书首录赐恤立传予谥诸谕旨及祭文碑文列传,附请恤诸疏。卷一自同治八年十二月十四日谢授直隶按察使摺起,
明许顺义撰。顺义生卒年及事迹均不详,字如斋,晋江人。此书无序跋,不知何时所作,根据其版式判断,当是万历以后的坊本。所谓六经,是指《易》、《诗》、《书》、《春秋》、《礼记》、《周礼》六部经书。书名显系杜
十二卷。此书无序无跋,书前有凡例。题曰:汪学信四如父编次。卷首又题新安太易父汪以时选辑。不详究竟出自何人之手。书共分十二门,全都是明人之文。可备场屋答策之用。其凡例也自称取便制举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