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龙庵诗草
四卷。附刻 二卷。明徐学诗(1517-1567)撰。徐学诗字以言,别号龙川,上虞(浙江绍兴)人,嘉靖二十三年(1544)进士,授刑部主事,选郎中。以劾严嵩父子罢职。隆庆(1567)初起南京通政司参议,未上而卒。赠大理寺少卿。著有《石龙庵诗草》。是集凡诗四卷。徐学诗不以诗名,而所作音节颇清亮。因曾与李攀龙相赠答,故流派与之相近。然遗稿多阙字,由其邑人黄之璧为补入,以圈别。后二卷则附刻《劾严嵩疏》稿及传略诸篇。是诗草为浙江孙仰曾家藏本。
四卷。附刻 二卷。明徐学诗(1517-1567)撰。徐学诗字以言,别号龙川,上虞(浙江绍兴)人,嘉靖二十三年(1544)进士,授刑部主事,选郎中。以劾严嵩父子罢职。隆庆(1567)初起南京通政司参议,未上而卒。赠大理寺少卿。著有《石龙庵诗草》。是集凡诗四卷。徐学诗不以诗名,而所作音节颇清亮。因曾与李攀龙相赠答,故流派与之相近。然遗稿多阙字,由其邑人黄之璧为补入,以圈别。后二卷则附刻《劾严嵩疏》稿及传略诸篇。是诗草为浙江孙仰曾家藏本。
发虑宪,求善良,足以闻,不足以动众。就贤体远,足以动众,未足以化民。君子如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学乎!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是故古之王者建国君民,教学为先。《兑命》曰:“念终始典于学。”其此之谓乎!
二十二卷。明罗洪先(1504-1564)撰。罗洪先,字达夫,号念庵,吉水(今属江西省)人。洪先幼慕罗伦为人。十五岁读王守仁《传习录》,深喜之。欲往受业,被其父阻止。乃师事同邑李中,传其学。嘉靖八年(1
十二卷。明陈琛(?-1545)撰。陈琛字思献,号紫峰,福建晋江(今福建晋江)人。明经学家,著有《易经通典》、《四书浅说》等。陈琛讲学务平易切实,不为穷高极远之论。其说四书也同此旨,语求浅显而理甚醇正。
一卷。清林春溥(详见《春秋经传比事》)撰。林氏在明清学者考订孟子的基础上,以《竹书纪年》所载资料为主,仿司马迁《史记》采用《论语》中资料之例,将《孟子》内外篇有关材料,参考诸说,编次成此书。可与林氏所
一卷。清不著撰人名氏,排印本旧题信天翁撰。信天翁真实姓名未详。《顺治丁酉北闱大狱纪略》记顺治十四年(1657)顺天乡试科场舞弊大狱。清初科场仍沿明季积习,贿赂关节,恬不为怪。是年乡试,考生两千余人,中
一卷。元陈椿撰。椿天台(今属浙江)人。生平未详。此书为元统中作者为下砂场盐司时,据旧图补成。分“各团灶舍”、“筑垒围墙”、“起盖灶舍”等47图,每图各有说明,并附以诗。凡晒灰打、运薪试运等方法具载。诸
十五卷。《后补补遗》一首。黄节(1873-1935)编选、笺释。黄节,原名晦闻,字玉昆,号纯熙。广东顺德人。晚年任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教授。此书选录汉魏乐府诗一百九十六首,为之笺释。黄节认为汉魏乐府诗中
十四卷。清凌江编辑,凌奎增注。凌江吴兴人,凌堃之兄,凌奎乃其弟。卷首有凌江自序,大旨以赵邠卿《章句》为主。书中除赵注外,间引刘注孙疏,也间有订正赵注处。注下有双行夹注,乃凌奎增注,可与凌江注互相参证。
一卷。清俞樾(1821-1906)撰。此书为樾读《鶡冠子》时写的札记。全书虽仅三十余节,但其校正错误,颇有可采之处。如《天则篇》“盖母锦杠悉动者”,母作毋。《道端篇》“内有挟度”,挟作揆。《泰鸿篇》“
二卷。清孙诒让(1848-1908)撰。诒让字仲容,号籀(庼),浙江瑞安人。同治六年(1867)举人,官刑部主事,后五试礼部不遇,遂专意古学,潜心著述。主要著作有《周礼正义》、《墨子间诂》、《札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