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公处分则例
四卷。不著编辑人名氏,也无著成年月。根据书的内容,可以断定为道光时所修。其卷一为公式,卷二为选举、考劾、限期、封荫、文移、营私、仓库、俸饷、户口、恤赏承催解支、灾赈、本章,卷三为祀典、仪式、印信、考试、军政、营伍、禁卫、军器、火禁、缉捕、杂犯,卷四为缉逃、旷职、服色、营造、审断、刑狱、赌博、犯赃、窃盗各类。是书专载对王公国戚的的处分则例,还包括了道光前的一些谕旨,可供参考。有官刊本。
四卷。不著编辑人名氏,也无著成年月。根据书的内容,可以断定为道光时所修。其卷一为公式,卷二为选举、考劾、限期、封荫、文移、营私、仓库、俸饷、户口、恤赏承催解支、灾赈、本章,卷三为祀典、仪式、印信、考试、军政、营伍、禁卫、军器、火禁、缉捕、杂犯,卷四为缉逃、旷职、服色、营造、审断、刑狱、赌博、犯赃、窃盗各类。是书专载对王公国戚的的处分则例,还包括了道光前的一些谕旨,可供参考。有官刊本。
八卷。释超渊撰。释超渊,清朝人。庐山秀峰寺,即开元寺。南唐中主景,年少好文,游心物外,欲肄业于庐山。拓野夫献地,筑为书堂。景酬其以万金。景即位,将该书堂扩建为寺。因北有国之祥,赐名开元。清康熙四十六年
十二卷。清牛天宿撰。牛天宿,字觐薇,山东章丘人。康熙中官广东琼州府(今海南省)知府。本书之撰,是为各级官员提供从政之借鉴。卷一至卷七为总论,以中央及地方之职官为序,首列各职官之名称,下述历代沿革情况,
一卷。清未著撰人名氏。本书年代断限为:自康熙十三年(1674年)三月二十四日,清靖南王耿精忠于福建仙霞岭起兵反清直犯浙江东部始,至康熙十五年十月,耿精忠部将曾养性势穷力蹙,被迫投降,浙东底定为止。书中
十二卷。明顾成宪(生卒年不详)撰。顾成宪字初章,松江(今属上海)人。生平事迹不详。此书十二卷,或杂举古事而缀以论断,或自立议论而证以古事。其内容无大新意,但也没有什么疵谬。卷首有万历二年(1574)陈
二卷。题陈顾野王撰。书首有顾野王序文及启,而无字数。其分部曰天文类、地理类、时令类、人物类、身体类、衣服类、人事类、宫室类、珍宝类、器用类、花木类、饮食类、鸟兽类、文史类、声色类、干支类、数目类、通用
四卷。宋王正德撰。王正德其字号、籍贯、仕履及生卒年已均不可考。著有《余师集》共四卷。书前有王正德自序,称成书于绍熙四年(1193)。书中辑前人评论诗文之语,上自北齐下迄于宋,然编次体例并不以时代为序。
二十卷,《续编》二十八卷。明张萱撰。张萱字孟奇,博罗(今广东博罗县)人。万历壬午(1582年)举人,由中书舍人官至户部郎中。好学博识,工书画,精训诂。尚著《疑耀》等书。是书每篇皆首列《尔雅》,次以《小
十四卷。明夏良胜(约1521年前后在世)撰。夏良胜字于中,江苏南城人,生卒年不详,约明武、正德年间人。正德年间进士,累迁吏部考功员外郎,因谏南巡廷杖归,嘉靖初(1523)复职,后为仇家所讦,再下狱论杖
一卷。清英浩(生卒年不详)撰。英浩姓高佳氏,字慕纯,号养吾,晚号人海拙叟。官礼部仪制司笔帖式。是书就《康熙字典》加以校录,约分增缺和校误两部分。增缺有两项,校误有十二项。卷后附《补音》《补字》各一篇。
一卷。不著撰人名氏。清任大椿辑。按《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皆无此书,惟《隋志》有郭璞《三仓注》三卷,见于诸书所引者,或称之为《郭璞注》,或称之为《郭璞解诂》,或称之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