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警或问
一卷。明嘉靖皇帝(1522-1566)御制。当时皇宫偏东处失火,嘉靖帝下诏让户部、礼部及都察院命百官修省,并亲撰此文。此文大略谓“火本非灾异,而人事不可不修,并非惑于祸福事应之说。”此文前面有世宗写的自序,后面附修省敕谕六条。据《明史·五行志》记载,这场火灾发生于嘉靖十年(1531)正月辛亥,此本或问末也题为“嘉靖辛印正月终旬”,两处记载较为吻合。《四库全书》载左都御史张若淮家藏本。
一卷。明嘉靖皇帝(1522-1566)御制。当时皇宫偏东处失火,嘉靖帝下诏让户部、礼部及都察院命百官修省,并亲撰此文。此文大略谓“火本非灾异,而人事不可不修,并非惑于祸福事应之说。”此文前面有世宗写的自序,后面附修省敕谕六条。据《明史·五行志》记载,这场火灾发生于嘉靖十年(1531)正月辛亥,此本或问末也题为“嘉靖辛印正月终旬”,两处记载较为吻合。《四库全书》载左都御史张若淮家藏本。
十四册。明文震孟(生卒年不详)撰。震孟字文起,长洲(今苏州市)人,天启殿试第一,官至内阁大学士。著有《姑苏名贤小记》等书。《明史》有传。该记为震孟手稿,存万历三十年(1602年)至三十五年、天启二年(
一卷。清陈厚耀(详见《春秋长历》)撰。杜预《春秋释例》中有《世族》一篇,载春秋周王室及列国诸侯大夫世系,但此书宋以后即湮没不见。陈厚耀据孔氏《正义》所引,并旁参他书,作此以补杜书。其书体例为表格体。首
四卷。清胡文诠辑。胡文诠,生卒年不详,或曰今北京大兴人。字衡斋,曾为山阴县(今浙江绍兴)知县。“修禊”是我国古代一种祈除不祥的祭祀活动,常在春、秋两季于水滨举行,尤其是阴历三月三日这一天最为流行。《兰
二十三卷。清代郑端编。郑端见《政学录》条。此书专门摘录朱熹著述中的绪论部分并分类编辑而成,全书共分二十三门类,每门类为一卷。作者平生倡导程朱学说,故辑录此书以明其学。有《畿辅丛书》本、《丛书集成初编》
三十八卷。元刘埙(1240-1319)撰。刘埙字起潜,号水云生。南丰(今属江西)人。元至大中为延平教授。著有《隐居通议》。埙才力雄放,尤长于四六。其文集旧有二本,一即此本。为明洪武年间其孙琰所手抄。多
三卷。清李德淑撰。李德淑,常宁人。其余不详。此书择取古今《周易》诸本同异之处,相互考证。其中以现在通行的王弼本为底本,其它诸家本与王本不同者、陆德明《经典释文》、许慎《说文解字》、《史记》、《汉书》、
一卷。著者不详。该书记吴三佳、尚可喜诸藩事迹,惟书中所记有极不切实处,且脱误甚多。现有《荆驼逸史》本、《明季裨汇编》本、《扬州十日记》合刻本,而以前本讹字较少。
十八卷,约注十八卷,别集十六卷。清胡煦(1655-1736)撰。胡煦字晓沧,号紫弦,河南光山人。康熙五十一年(1712)进士,官至礼部侍郎。曾任《周易折中》分纂,又与修《卜筮精蕴》、《卜筮汇义》。此书
七十一卷。清周中孚撰。周中孚(1767-1831),字信之,别号郑堂,浙江乌程(今吴兴)人。少即好学,遍求诸史艺文志,致力目录校勘,尤重汉唐存佚考证。嘉庆元年(1796)被选为贡生,后屡试不第。客居上
六卷。清末宗人府奉旨撰。该书成于光绪十八年(1892年),为道光皇帝位下谱牒。道光九子十女皆录入。实为《玉牒》之别本。现存光绪精写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