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律意注
明赵统(约1550前后在世)撰。赵统,字伯一。陕西临潼人,生卒年不详。嘉靖十四年(1535)进士,官户部郎中。是编所诠释均为杜甫七言律诗。首论拗体,称为“杜甫粗律”,完全是杜撰概念,今人莫名其妙。且自唐以来未闻有粗律一体。集中诠释亦多为臆度,不合作者本意。《凡例》称:“所见杜诗惟虞注二卷。”虽颇有校正,却漫无考证。故多有失实之处。《四库全书总目》列为存目,并加以介绍。
明赵统(约1550前后在世)撰。赵统,字伯一。陕西临潼人,生卒年不详。嘉靖十四年(1535)进士,官户部郎中。是编所诠释均为杜甫七言律诗。首论拗体,称为“杜甫粗律”,完全是杜撰概念,今人莫名其妙。且自唐以来未闻有粗律一体。集中诠释亦多为臆度,不合作者本意。《凡例》称:“所见杜诗惟虞注二卷。”虽颇有校正,却漫无考证。故多有失实之处。《四库全书总目》列为存目,并加以介绍。
一卷。清毛奇龄撰。毛奇龄(1623-1713或1716),字名甡,字大可,一字齐手,号秋晴,学者又称西河先生。明季诸生。曾参加抗清斗争,失败后流亡山谷,筑斗室,读书其中。康熙十八年(1679)举博学鸿
八卷。清陈鹤龄(生卒年不详)撰。鹤龄字瑶宾,江苏通州(今南通)人。鹤龄初著有《五经四书字辨》,后又自为补订,以成此书。本书卷一校画,卷二至卷八校音,书末附有检字。辨画均从字典,以《说文解字》为主,而又
一卷。明末刘若愚撰。刘若愚(约1595-1670),宦官。受魏忠贤牵连而遭幽禁。在此期间,撰写了目录学著作《内板经书纪略》,一卷。详细记载了内府所存的书名、册数、页数。该书现有松邻丛书(甲编)本。
八十卷。清鄂尔泰(1677-1745)等奉敕撰。鄂尔泰,满族镶蓝旗人,官至保和殿大学士。雍正时任云贵总督,兼辖广西。世宗死后受命辅政,加至太保。该书从雍正十三年(1735年)开始撰写,至乾隆九年(17
十四卷。明汪应轸撰。应轸,字子宿,浙江山阴人。生卒年均不详。正德十二年(1517)进士,选庶吉士。因谏南巡被杖,出知泗州。州土瘠民懒,不知农桑,轸悉以教之,民得丰衣食。召为户科给事中,岁余上三十余疏,
八卷。宋潘良贵(1094-1150)撰。潘良贵,字义荣,一字子贱,号默成居士,婺州金华(今浙江金华市)人。政和五年(1115),以廷试第二名上舍,为辟雍博士,迁秘书郎。蔡京欲引致,贵谢绝之。累官中书舍
三卷。明顾九思撰。顾九思字与睿,长洲(今属江苏苏州市)人。隆庆进士,曾任丰城知县。以治行第一提拔为户科给事中。官至通政司右通政。《掖坦题稿》为作者任给事中所上奏疏,多切军国大计。其中在户科有一篇,在礼
八卷。清末民初马其昶撰。马其昶字通伯,宣统时授学部主事,民国时任清史馆总纂。作者曾先著成《周易费氏学》八卷,光绪三十一年(1905)刊行。1919年马氏又重新审定而成此书。前有卷首,言易例举要,中八卷
八卷。撰者不详。卷一总考、卷二经、卷三史、卷四子、卷五集、卷六丛书、卷七补遗、卷八附录。附录《建阳县治书版考》、《建阳书坊书版考》,登列所刊各种书之名。有民国间福建通志抽印本。
女曰鸡鸣,士曰昧旦。子兴视夜,明星有烂。将翱将翔,弋凫与雁。弋言加之,与子宜之。宜言饮酒,与子偕老。琴瑟在御,莫不静好。知子之来之,杂佩以赠之。知子之顺之,杂佩以问之。知子之好之,杂佩以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