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头树底觅残红,一片西飞一片东。自是桃花贪结子,错教人恨五更风。
一卷。清钱应显修,邢宝英纂。钱应显,嘉平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任陵县知县。邢宝英,邑人,师范毕业生。钱应显掌陵县后,学部颁行通饬撰乡土志,为了备初级教科之用。乃聘邢宝英主其事,光绪三十三年(19
一卷。清姜宸英(见《湛园未定稿》条。)撰。姜宸英生平此本前有秦松龄序,言宸英奉纂修之命,治装北上时,编辑此集。其中均为中年作品。有一九八三年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姜先生全集》(二函二十册)影印本。
见《弘光实录钞》。
二十六卷。明吴士奇撰。士奇字无奇,歙县(今属安徽省黄山市)人,万历二十年(1592年)进士,官至太常寺卿,生卒年不详。该书随意抄录史文,上自《春秋》,下迄《元史》,杂采旧论,间以己意。有陈邦瞻、吴勉学
一百十六卷。清文煜等奉敕修。文煜,满洲正蓝旗人。官至福州将军,刑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是书于嘉庆十七年(1812)始修。光绪六年(1880)奏请重修,经对原书增补删改,成营缮司二十卷(下分坛庙盛京三陵
①五卷。清朱显祖撰。朱显祖号雪鸿,江都(今江苏扬州)人。顺治三年(1646)副榜贡生。生卒年不详。除本书外,尚著有《琼花志》等著作。《希贤录》记录自周至明历代名儒言行,并各系以论断。体例仿照朱熹《伊洛
十二卷。朝鲜丁若镛撰。若镛有《易学绪言》凡十三卷,其生平事迹见该条。此《乐书孤存》收于其《与犹堂集》中,即第106卷至117卷。据其自序,知此书系作者居于茶山时口传,门人李笔受之。该书就声律之制作、异
三十三卷。清梅清(1623-1697)撰。梅清,字润公,号瞿山,宣城(安徽芜湖)人。顺治十一年(1654)中举人。再试礼部不第。善交游,与王士祯、徐元文友善。著有《天延阁诗集》、《瞿山诗略》是集为梅清
六卷。清喻昌(详见《尚论篇》)撰。喻氏为防止医生临证之失,于顺治十五年(1658)始撰是书。所谓“法”,系指辨证论治的法则;所谓“律”乃为防止临证失治、误治而给医生出示之“禁例”。故以“法律”名书。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