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卷。清周蕙田(生卒年不详)撰。蕙田字蓉裳,玉峰人,生平不可考。著有《五经揭要》。是编为《五经揭要》之一。据《五经揭要》沈初序,知是编成于乾隆五十三年(1788)。全书凡四卷,分上下两格,上格备录章旨
见《四山群仙会真记》。
四十卷,首一卷。清金福曾等修,熊其英等纂。金福曾,字苕人,浙江秀水人,附生,同治十三年知吴江县事。吴江之地,自雍正四年(1726),始析分为震泽县,乾隆十一年(1746),邑人沈彤始分修吴江、震泽二志
不分卷。不著作者姓名。此传奇假托明时之事,写书生景星之父殉于建文之难后,景星寓居于姨丈李凤岗家,李凤岗把女儿玉香许配给他。不久李凤岗妻死,续娶钱氏,景星离去。钱氏之侄勿清乘李凤岗出镇济南之时,欲施暴于
五本。不著作者姓名。此传奇共四十三出,写明正德、嘉靖间刑部员外郎林俊之事,虚实兼有。其情节大略是:林俊上疏请诛妖僧继晓,被革职,到扬州舅父王恕家中寄居。言吉交闻知林俊获罪,欲中断婚约,而其女如玉坚决不
三卷。宋吴缜(详见《新唐书纠谬》撰。《五代史记纂误》主要是采摘欧阳修的《五代史》中有误或简陋不当之处,一一为之考补纠正。如《周太祖纪》“甲辰”,应当是“甲申”,有的是修改旧文首尾失检或脱落之处。《五代
五卷。清傅米石(约1728年前后在世)撰。傅米石,字立允,山东巨野人,康熙五十二年(1713)举人,工古文。本集计文二卷,诗二卷,杂记一卷。集前有门人李包序,后有其子尔德所作家传。米石古文谨严有法度,
一卷。清孙湘撰。湘字楚泉,清苑(今河北清苑)人,生平事迹不详。据该书前同治元年(1862)刘毓楠序,知成书于道光、咸丰年间。先列周王朝的世代,然后列周王朝的同姓诸国(鲁、郑、晋、卫、蔡、曹、滕、吴),
见《证治要诀类方》。
二卷,附录二卷。明危素(1303-1372)撰。危素,字太朴,金溪(今属江西)人。元末明初文学家。元至正(1341-1368)中官至礼部尚书,参知政事,翰林学士承旨。入明为翰林侍讲学士。晚年谪居和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