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编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十卷。明邓庠(1447-1524)撰。邓庠,字宗周,号东溪,宜章(今湖南宜章县)人。明成化八年(1472)进士,授行人,擢御史,历两广布政使、南京右都御史,官至南京户部尚书,终苏州巡抚。著有《东溪稿》
十六卷。清胡凤丹(1823-1890)撰。胡凤丹,字齐飞,号月樵,永康(今浙江)人。此集凡诗十六卷。卷一为古乐府三十九首,卷二为古乐府三十一首,卷三为古体诗四十一首,卷四为古体诗二十九首,卷五为古体诗
二卷。明林茂槐(生卒年不详)撰,茂槐字稚虚,福清(今属福建)人。万历乙未(1596年)进士,官至吏部郎中。是为辨别字音之作。共分四十四类,其例有八:(1)字有异音而读讹者,(2)偏旁讹者,(3)假借通
二十卷。清李调元(1734-?)撰。李调元字羹堂、赞庵、鹤州,号雨村、童山蠢翁,罗江(今四川绵阳)人。乾隆进士,历任广东学政、直隶通永道。曾得罪权臣和珅,充军伊犁,后以母老得释归。戏曲论著有《雨村曲话
十九卷。元危亦林(1277——1347)撰。危亦林字达斋,南丰(今属江西)人。为五世名医。家世业医,博览医书,对内、妇、儿、五官,整骨诸科均有研究,尤擅长骨伤科,曾任南丰医学教授。此书根据古方与五世家
二卷。宋陈骙(1128-1203)撰。陈骙生平详见《南宋馆阁录》辞目。据《太平御览》引挚虞《文章流别论》称:“文章句法,推本六经,兹其权舆也。”刘知几《史通》特出《摸拟》一篇,于貌同心异、貌异心同辨析
一卷。清周济(1781-1839)辑。周济生平事迹详见《介存斋文稿》(辞目)。本词集初稿名为《宋四家词笺》,定稿后改今名。所谓的宋“四家”是:周邦彦、辛弃疾、王沂孙、吴文英。以此四家各为一个中心,领袖
一卷。汉郑玄(见《周易注》)撰,臧琳(1650-1713)辑。臧琳字玉林,武进(今属江苏)人,康熙间诸生,清代经学家。治《尔雅》、《说文》,通训诂之学。治经以汉注唐疏为主,实事求是,为阎若璩、钱大昕称
清陈寅清撰。陈演清生卒年及事迹均不详。见《庄氏史案》。
六卷。清余丙撰。余丙,字敬捷,禺州(今广西北流县东南)人。生卒年及事迹均不详。本书记载清代学宫所祭祀的孔子以及从祀的颜子、闵子等先贤先儒事迹及世系里居等情况。祀于崇圣祠的孔子先人,亦记录其言行。一度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