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刑院
宋代复审刑案的中央机构。宋初刑部、大理寺专掌刑狱。太宗为防官吏巧诋诬陷,奸伪卖法,乃加强对刑狱事务的控制。淳化二年(公元991年),于禁中增置审刑院,设知院事,详议等官。凡刑案经大理寺与刑部裁断后,报审刑院复查,由知院事及详议官签署意见,再上报中书,奏请皇帝决断。至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改定官制,审刑院撤销,并入刑部。
宋代复审刑案的中央机构。宋初刑部、大理寺专掌刑狱。太宗为防官吏巧诋诬陷,奸伪卖法,乃加强对刑狱事务的控制。淳化二年(公元991年),于禁中增置审刑院,设知院事,详议等官。凡刑案经大理寺与刑部裁断后,报审刑院复查,由知院事及详议官签署意见,再上报中书,奏请皇帝决断。至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改定官制,审刑院撤销,并入刑部。
南宋孝宗时与金朝成立的和议。隆兴元年(公元1163年)宋军在符离战败后,朝臣汤思退等群起攻击张浚北伐误国,力主和议。孝宗动摇不定,下罪己诏,罢黜张浚,任用汤思退等妥协派执政。下令撤防,遣使与金议和。隆
义和团最早的反洋教武装斗争。梨园屯位于山东冠县北部直鲁交界处,从1869年(同治八年)法国在此设立教堂始,当地群众反洋教斗争即未曾间断。1886年(光绪十二年)起,以阎书勤为首的“十八魁” (人们对首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直隶于总统的财政监督机关。1912年暂设审计处,1914年改审计院。按《审计法》,其职权为:稽核支出、审计决算、检查国库、簿记、官产、国债。法律规定严密,但统治者可以通过特殊方式借
我国古代国君分封诸侯的制度,从西周开始实行。周人在灭商和东征胜利后,为便利于对征服地区的控制,也为了拱卫周王室,乃大规模地分封王室子弟和亲戚、功臣到征服地区,授予他们被征服地区的土地和人民,使其按照周
匈奴族是散居大漠南北的少数民族。秦末汉初,中原政权无暇北顾,匈奴吞并其周围少数民族, 日益强盛起来。昌顿单于时拥有骑兵三十万,经常侵扰汉朝边郡。汉高祖七年(公元前200年)匈奴兵围晋阳 (今山西太原)
武则天时设置的一种谏议箱。垂拱二年(公元686年)三月,武则天下令铸铜为匦(箱子),以收集朝野各界人士的谏议。其匦分四:其东为“延恩”,献赋颂、求官位者投之;南为“招谏”,言朝政得失者投之;西为“伸冤
清入关后,为了满足满洲贵族对土地的贪求,保障八旗官兵的生活,于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颁布“圈地令”。主要在近京八府(顺天、永平、保定、真定、顺德、广平、大名、河间)和长城附近(宣化、古北口、山海关
江苏是立宪派势力较大的省份,清江苏巡抚程德全是个善观风色的投机官僚,与以张謇为首的立宪派关系密切。武昌起义爆发,湘赣相继反正,江苏的立宪派为避免革命风暴的冲击,维持地方平静,吁请程德全主动宣布“独立”
官署名。简称学士院。掌协助皇帝起草制诏、赦敕、国书、宫廷文书及备顾问。唐玄宗开元年间,为安置文学侍从始设。宋代沿置,而权位日重,负责草拟任免将相等机密诏令。别称“玉堂”、“玉署”或“北扉”、“北门”。
蒙古骑兵大举南下,金军望风溃散,城邑不守。北方一些土豪和金之遗民纷纷结堡建寨, 自立名号,守土抗蒙。金朝自身既无力抗御蒙古,又不能制驭这些武装,遂封以公侯以羁糜之,使为藩篱。兴定四年(公元12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