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家制度
魏晋南朝时期的军事制度。士家即士兵之家,其户籍立为军籍,不属郡县政府管理。士家集中居住在固定地区,统治者用军事体制管理其生产和生活,在士家制度束缚下,士家既要当兵又要屯田。士家子弟要终身当兵,世代当兵。士家之女必须嫁给士家子弟,寡妇亦必须改嫁给士家子弟。士兵逃亡,罪及妻子。士兵非立有特殊军功,不能解除军籍。士家制度形成于曹魏,发展于两晋,衰落于南北朝。士家制度的实行,保证了统治者的固定兵源。
魏晋南朝时期的军事制度。士家即士兵之家,其户籍立为军籍,不属郡县政府管理。士家集中居住在固定地区,统治者用军事体制管理其生产和生活,在士家制度束缚下,士家既要当兵又要屯田。士家子弟要终身当兵,世代当兵。士家之女必须嫁给士家子弟,寡妇亦必须改嫁给士家子弟。士兵逃亡,罪及妻子。士兵非立有特殊军功,不能解除军籍。士家制度形成于曹魏,发展于两晋,衰落于南北朝。士家制度的实行,保证了统治者的固定兵源。
五代时后汉盘剥人民的手段之一,唐末以来,经济萧条,钱币数量过少,流通不便,遂官定以八十文为一“陌” (百)。后汉三司使王章规定民间向官府交钱时以八十文为一陌,而官府支出时却以七十七文为一陌,称为“省陌
又称更名地。清政府于康熙八年(公元1669年)下令,将一部分原来明藩王所占土地给予“原种之人,令其耕种”,永为世业。即承认农民对这些土地的所有权,号为更名田。第二年,又鉴于更名田内, “输粮之外,又纳
周厉王统治期间,贪婪暴戾,任用荣夷公实行“专利”,即以国家名义垄断山林川泽,不准国人利用谋生,借以盘剥人民。这种作法是违背周族人共同享有山林川泽之利的古老典章制度的,因而《国语·周语》又说“厉始革典”
①朝代名。公元前十一世纪周武王灭商后建立。传十一代十二王,到公元前771年周幽王被申侯和犬戎杀害为止。参见“周朝”。②古国名。战国初年,周考王(前440年——前426年在位)分封其弟揭于河南(今河南洛
春秋时期鲁国实行的一项征收军赋的制度。《左传》记载,鲁成公元年 (公元前590年),鲁国由于受到齐国的威胁,需要加强军事装备, 因而“作丘甲”。丘为地方基层组织名,甲即盔甲,此处泛指军事装备。“作丘甲
明代关于荐官不当,惩办举主的一项规定。明代选官主要是通过科举考试,此外还有荐举。荐举之法主要实行于明太祖朱元璋统治时期。明初,进士、监生及被荐者,参错互用。如荐举不当,荐举者连坐,滥于荐举者,依法治罪
辽兴宗咸雍八年(公元1072年)乌古迺死后,其子劾里钵继为诸部长,仍接受辽赐予的节度使称号。先后平定雅达澜家族桓赧散达的反抗,斡勒部杯乃温都部乌春窝谋罕的反抗和纥石烈部腊醅、麻产的反抗,击败完颜部内部
朝代名,北朝之一。永熙三年(公元534年)七月,北魏孝武帝元修由于权臣高欢的迫胁,放弃洛阳,西走长安,投靠拥兵关陇的宇文泰。同年十二月,宇文泰毒死元修, 自为大丞相,另立元宝炬为帝,自握朝柄,建元大统
春秋中期宋国华元约合晋楚两国停止兵端的盟会。晋楚两国长期争霸的结果,都没能从根本制服对方,国内矛盾却逐渐尖锐化。晋国政出多门,各贵族间不和;楚国不仅国内民众厌战,还要对付东方兴起的吴国的攻击。晋楚二国
唐初沿隋旧制,在一些重要地区设总管,总揽数州军事。武德七年(公元624年)改总管为都督,贞观三年(公元629年)以后,行军即称总管,本道即称都督。景云元年(公元710年)十月薛讷为幽州镇守经略节度大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