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仁宗时统治集团内部的朋党之争。景祐三年(公元1036年),具有革新思想的范仲淹等曾因上书言时政之弊,忤宰相吕夷简,被指为朋党,遭到贬黜,朝论大哗。庆历三年(公元1043年),朋党之议暂息,范仲淹出任
明代地方省级政权机构。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废除元代在各省的行中书省之名,以“三司”为省级政权机构。“三司”有布政使司,长官为左、右布政使,下有左、右参政,左、右参议等,职掌一省的行政、民政、财
我国古代的一种王位或君位继承制度。商代前期和中期多实行兄终弟及,同时辅之以父死子继。商王的长子首先有权继承王位,其死后,王位在其诸弟中依长幼次序相传,无弟然后传子。由于商人对直系亲属的分辨尚未严格,凡
西晋时茌平农、牧民起义。永兴二年(公元305年),汲桑和石勒在茌平率农、牧民起义,进行反晋斗争。起义军攻略诸郡县,杀守令,释囚犯,队伍日益扩大。汲桑率领义军攻克邺(今河北临漳西南)、乐陵、平原等地。数
西晋征收田租的制度。司马氏政权在实行占田制同时,还实行课田制。规定:每一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二十五亩。课田在占田之内。“课”即督征地租之意。每人每年按所课田亩数,向政府交纳田租。丁男课田
最早出现在1912年,谭人凤任长江巡阅使。此后则属于军阀割据的官职。其设置出于对大的实力派或军阀的安置,控制范围完全取决于军阀的实力,一属省区性,包括两省的有粤闽、两广、两湖、闽浙等,辖三省的如东三省
西晋征收赋税的制度。司马氏政权在实行占田课田制的同时,还颁行了户调式。规定:内地丁男为户主者,每户每年向国家交纳绢三匹、绵三斤,丁女和次丁男为户主者减半。边郡地区,交纳相当内地数量的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一
明清两代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种政治措施。西南地区是苗、瑶、壮、彝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明初沿用元朝的土司制度,在这些地区任用少数民族上层分子担任各级长官,称为“土司”。土司衙门包括宣慰司、宣抚司
相传我们古代实行的一种土地制度,因将土地划分为井字形而得名。一部分学者因《孟子》书中提到“助”法以及公田与私田的对立关系,解释井田制是带有劳役地租剥削性质的土地制度。另外不少人则认为孟子所说的井田制出
辽初皇室内争夺皇位的斗争。大同元年(公元947年)四月,辽太宗耶律德光在攻打后晋撤兵途中病死,诸将耶律安搏及耶律洼、耶律吼等在镇阳(今河北栾城北)拥立倾向于汉化,主张变革契丹旧俗的太祖长孙耶律兀欲为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