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离
春秋时人。任晋文公司法长官。任职时,下属官吏办案有误,错判人死刑,他自拘请文公治他以死罪。文公认为是下级官吏之过,不予治罪。他坚持“失刑则刑,失死则死”的法令,伏剑而死。
【介绍】:
春秋时晋国人。晋文公时为理狱官。以过听杀人,自缚赴文公请罪。文公以为下官之过,非离之罪。离以己居官为长,受禄为多,岂可卸罪下吏,遂伏剑而死。
【介绍】:
春秋时晋国人。晋文公时为理狱官。以过听杀人,自缚赴文公请罪。文公以为下官之过,非离之罪。离以己居官为长,受禄为多,岂可卸罪下吏,遂伏剑而死。
春秋时人。任晋文公司法长官。任职时,下属官吏办案有误,错判人死刑,他自拘请文公治他以死罪。文公认为是下级官吏之过,不予治罪。他坚持“失刑则刑,失死则死”的法令,伏剑而死。
【介绍】:
春秋时晋国人。晋文公时为理狱官。以过听杀人,自缚赴文公请罪。文公以为下官之过,非离之罪。离以己居官为长,受禄为多,岂可卸罪下吏,遂伏剑而死。
【介绍】:
春秋时晋国人。晋文公时为理狱官。以过听杀人,自缚赴文公请罪。文公以为下官之过,非离之罪。离以己居官为长,受禄为多,岂可卸罪下吏,遂伏剑而死。
【生卒】:1188—1249【介绍】:宋福安人,字载伯。理宗绍定二年进士。累迁殿中侍御史,劾罢台谏之不才者。迁侍御史,上疏请慎重名器。进左谏议大夫。淳祐七年,拜端明殿学士、同签书枢密院。为言者论罢。有
【介绍】:清江苏无锡人,字衣圣。与黄梦白同撰《诗经广大全》。
【介绍】:元太仓人,字元明,号午翁,一号越来子。泰定帝泰定四年进士。授仙居县丞。顺帝至正间官德兴尹。有《诗词余话》。
【介绍】:明山西阳曲人,字宗程。嘉靖三十二年进士。授昌黎知县,寻以关中地震,移知渭南,抚安灾民。迁户科给事中,以劾胡宗宪,忤严嵩,罢归。有《益言录》、《梦心说》。
【生卒】:1740—1816【介绍】:清直隶大名人,字武承,号东壁。乾隆二十七年举人。嘉庆间曾任福建罗源、上杭等县知县。学术以辨伪、考信为主。有《补上古考信录》、《唐虞考信录》、《三代考信录》、《丰镐
字助甫,新蔡(今属河南)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进士。终巡抚宁夏佥都御史。【生卒】:1533—1598【介绍】:明河南新蔡人,字助甫,号周田。嘉靖三十二年进士。授黄梅知县,擢吏部验封主事。为湖广佥
大武艺子。父死受唐册立嗣父官爵。宝应元年进封渤海国王,大历中官至司空、太尉。在位期间与唐交往频繁,入朝子弟及贡使不绝。(199下/5362,参见《新唐书》)【生卒】:?—794【介绍】:唐时渤海国王。
【生卒】:?——1768姓那尔。隶满洲镶白旗人。翻译举人。历官军机处章京,出任荆州副都统,先后任礼部侍郎、工部兼署兵部侍郎。从将军明瑞用兵缅甸,为参赞大臣、驻兵雅尔、木邦。被围自杀。【介绍】:清满洲镶
【介绍】:唐邓州新野人。宪宗元和二年,登进士第。三年,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及第。历官员外郎、郎中。文宗大和五年,自长安令拜湖州刺史。约于次年贬吉州长史。
纶弟。武帝时为大将军,封赵郡公。平齐之战时,战死于并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