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离
春秋时人。任晋文公司法长官。任职时,下属官吏办案有误,错判人死刑,他自拘请文公治他以死罪。文公认为是下级官吏之过,不予治罪。他坚持“失刑则刑,失死则死”的法令,伏剑而死。
【介绍】:
春秋时晋国人。晋文公时为理狱官。以过听杀人,自缚赴文公请罪。文公以为下官之过,非离之罪。离以己居官为长,受禄为多,岂可卸罪下吏,遂伏剑而死。
【介绍】:
春秋时晋国人。晋文公时为理狱官。以过听杀人,自缚赴文公请罪。文公以为下官之过,非离之罪。离以己居官为长,受禄为多,岂可卸罪下吏,遂伏剑而死。
春秋时人。任晋文公司法长官。任职时,下属官吏办案有误,错判人死刑,他自拘请文公治他以死罪。文公认为是下级官吏之过,不予治罪。他坚持“失刑则刑,失死则死”的法令,伏剑而死。
【介绍】:
春秋时晋国人。晋文公时为理狱官。以过听杀人,自缚赴文公请罪。文公以为下官之过,非离之罪。离以己居官为长,受禄为多,岂可卸罪下吏,遂伏剑而死。
【介绍】:
春秋时晋国人。晋文公时为理狱官。以过听杀人,自缚赴文公请罪。文公以为下官之过,非离之罪。离以己居官为长,受禄为多,岂可卸罪下吏,遂伏剑而死。
字德仁,蕲州蕲春(今属湖北)人。以父龙图阁学士遵路任补太庙斋郎,历监西京竹木务,通判池州、黄州,知郴州,虞部员外郎。治平三年(1066),年四十六,上书请致仕,公卿大夫闻之挽留,瑛不允,遂相率赋诗饯行
【生卒】:?——1010号宗玄大师。为道士,自言百岁。善养生之术,不惮寒暑,往往不食;或时纵酒,能啖肉数斤。始居嵩山紫虚观,后徒济源奉仙观,与张齐贤友善。景德二年(1005),召赴阙,真宗作诗以赐,赉
临海(今属浙江)人。由行人贬东平吏目。燕王兵至,州长贰尽弃城逃走。华帅吏民依城固守,城破,力战不屈死。【生卒】:?—1402【介绍】:明浙江临海人,字思孝。洪武三十年进士。授行人,谪东平州通判。将赴任
【介绍】:宋人。工书,为时所贵重。
【生卒】:923——977字元辅,本名美,幽州蓟(今天津蓟县)人。七岁诵书二十七卷,应神童举。开运未,契丹授为河中节度使。刘知远起晋阳,奉表劝进,加检校太尉。仕后周以战功多,授保信军节度使,在任上尽除
太仓(今属江西)人。嘉靖初进士。历南京御史。曾弹劾礼部侍郎黄绾十罪。言张孚敬#邪害政,又弹劾左都御史汪鋐阴贼邪媚。帝怒,把他贬为高唐判官。后官至春坊右司直兼翰林院检讨。不久,被弹劾罢官。
【生卒】:?——1779左都御史裴#度之子。初捐纳为同知,历官至直隶按察使,安徽、云南、贵州诸省巡抚。浚河道、筑圩围、修池塘,兴安徽水利;开新矿,屯垦田地,整顿贵州铅政、军屯。乾隆四十四年卒。【生卒】
允恭子。咸平进士。咸平二年(999),其父患病,朝廷遣其子大理评事可侍疾。可喜为文,有吏才,历户部、盐铁判官,知洪、宣、润、寿、谭诸州,官至都官员外郎。
南朝梁人。初为斋监,后降侯景。为中书舍人,掌机要,从景攻围马陵郡。景败,为元帝所杀。
【生卒】:?——1642阳城(今属山西)人。宜城训导。李自成陷城,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