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鞭禁忌
蒙古习俗。凡蒙古人骑马,皆随身携带马鞭,其俗不得将其带入居室或指人,否则即被认为对主人蛮横和有敌意。亦不得以鞭打来袭的家犬,因此举被认为对主人的不敬。此俗由来已久,西方旅行家普兰诺·迦宾尼《蒙古行纪》在记述元定宗贵由(1246—1248年在位)时蒙古习俗曾指出类似禁忌:凡倚靠在马鞭上或用马鞭去接触箭,皆被认为是罪恶。
蒙古习俗。凡蒙古人骑马,皆随身携带马鞭,其俗不得将其带入居室或指人,否则即被认为对主人蛮横和有敌意。亦不得以鞭打来袭的家犬,因此举被认为对主人的不敬。此俗由来已久,西方旅行家普兰诺·迦宾尼《蒙古行纪》在记述元定宗贵由(1246—1248年在位)时蒙古习俗曾指出类似禁忌:凡倚靠在马鞭上或用马鞭去接触箭,皆被认为是罪恶。
明代湖广永顺司土官。字如训。号怀北。土家族。永顺(治今湖南永顺县东南)宣慰使※彭翼南子。隆庆三年(1569),袭宣慰使职。万历元年(1573),奉湖广、广西两巡抚会调,从征广西瑶人。六年(1578),
见“也喜部”(141页)。
?—1231金大将。名又作牙古塔、牙吾太、牙忽带,一名志。女真族。纥石烈氏。刚悍喜战。贞祐二年(1214),由亲军出任军中提控,随仆散安贞镇压山东农民起义军,杀伤甚众。四年,迁栏通渡经略使,历任元帅左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所之一。亦作奥江河千户所、阿实河所。永乐五年(1407)正月,女真野人土成哈来朝,命以其居地置所,与喜乐温河等12卫及得的河千户所同时建立。《明会典》、《明史》不载该所,但有鱼失
见“阿失帖木儿”(1234页)。
?—1783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姓拜都氏。古北口提督布兰泰子。雍正十三年(1735),由笔帖式授户部主事。历云南、浙江布政使。乾隆十四年(1749),署浙江巡抚。十五年,纠盐政之弊,条陈八事。十六
见“竹墩卫”(789页)。
僜语音译。旧时西藏东南部察隅地区僜人父系家族公社(亦称家庭公社)。含若干个由同一男性祖先几代子孙组成的各个小家庭。是自给自足的社会基本经济单位。生产资料公有,统一经营,共同劳动,产品平均分配。家族长通
明代四川土司名。洪武十四年(1381)正月置。秩正七品。治所在今四川松潘北。二十七年(1394),明廷更定番国朝贡仪,将其列入全国可按定例朝贡的30个长官司之一。永乐十二年(1414),与松潘地区其他
达斡尔族中萨满(巫师)的一种。达斡尔语音译。旧时流行于今内蒙古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皆由妇女担任,特别是有多次接产经验的老年妇女居多。其中有少数人自称有“敖雷·巴尔肯”(狐仙爷)附体。也为人治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