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祥仲巴杰
吐蕃大臣。赞普赤德祖赞(704—755年在位)时人。系吐蕃舅臣(即尚论)。赤德祖赞死后,子赤松德赞嗣位,年幼,他掌握吐蕃实权,反对佛教,推崇本教,毁卡查及珍桑神殿,将大昭寺当作屠宰场,亵渎佛教,流放僧人,驱逐汉僧,送走释迦牟尼佛像,禁止举行冥寿之祭,并立“小法”予以申明。后赤松德赞在大臣桂甘等支持下,将其诱入那囊昌浦地方之赞普墓室,以盘石堵住墓门,将其活埋身死。又据《拔协》载,为系舌与上颚破裂身亡。
吐蕃大臣。赞普赤德祖赞(704—755年在位)时人。系吐蕃舅臣(即尚论)。赤德祖赞死后,子赤松德赞嗣位,年幼,他掌握吐蕃实权,反对佛教,推崇本教,毁卡查及珍桑神殿,将大昭寺当作屠宰场,亵渎佛教,流放僧人,驱逐汉僧,送走释迦牟尼佛像,禁止举行冥寿之祭,并立“小法”予以申明。后赤松德赞在大臣桂甘等支持下,将其诱入那囊昌浦地方之赞普墓室,以盘石堵住墓门,将其活埋身死。又据《拔协》载,为系舌与上颚破裂身亡。
?—469北魏大臣。先世为素和氏,后改今姓。少有操行,善射御。初为三郎,转羽林中郎。向以恭勤著称。赐爵东阳子。封奋武将军。文成帝拓跋濬(452—465)初年,迁尚书,加散骑常侍,晋爵平昌公,拜安南将军
即“马訾水”(179页)。
见“海迷失”(1939页)。
或称“鲁郎道叭”。傣语音译,意为“官家的亲属”或“官家的子孙”。系指解放前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封建领主的旁系后裔或远亲远戚。原为贵族集团成员,有资格当官,故亦属官种之列。后来相当一部分被迁往农村建寨,受领
官署名。清代为采珠、渔猎等以供宫廷应用而设的办事机构。乌拉:城名,在今吉林市(其衙门在原城北乌拉街);总管:官名,例由内务府郎中或该衙门“翼长”升授。清初,于乌拉创设牲丁(时关内外各地亦设散处牲丁),
见“萧挞里”(1996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征收数十人粮赋。位在明伯克、玉资伯克下。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宋代云南大理(后理)国国王段正严年号。1129—?。
元明清时期中央王朝在部分民族地区授与各级首领世袭官职,以统治原有地区和人民的一种政治制度,即对民族地区的土著首领“假以爵禄,宠之名号”,使其仍按传统旧俗管理原辖区及百姓,通过他们对民族地区实行间接统治
见“哈鲁门山千户所” (16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