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丁
为蒙古王公守陵墓者。例由阿拉特(平民)中指派专人负责陵墓的管理、祭祀、承担祭祀费用,终生从事此役。按墓主生前品级定服役者的数目。《(嘉庆)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751:顺治九年(1652)规定:蒙古亲王守墓人为10户,郡王、固伦公主各8户,贝勒、贝子、和硕公主各6户,镇国公、辅国公各4户。
为蒙古王公守陵墓者。例由阿拉特(平民)中指派专人负责陵墓的管理、祭祀、承担祭祀费用,终生从事此役。按墓主生前品级定服役者的数目。《(嘉庆)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751:顺治九年(1652)规定:蒙古亲王守墓人为10户,郡王、固伦公主各8户,贝勒、贝子、和硕公主各6户,镇国公、辅国公各4户。
亦称“掠夺婚”、“窃婚”等。男子从其他氏族或部落掠夺妇女为妻妾的婚姻形式。原始社会对偶婚的形式之一。产生于母系氏族的夫从妻居向父系氏族的妻从夫居之过渡时期。男子地位提高后,不愿再到妻方服役,遂以强制或
清朝将领。满洲正蓝旗人。贝勒穆尔哈齐之孙,辅国公喇世塔之子。顺治十五年(1658),封三等辅国将军。康熙二十九年(1690),随抚远大将军裕亲王福全,征厄鲁特蒙古准噶尔部噶尔丹,参赞军务。七月,破敌于
1249—1314元朝大臣。河西唐兀氏。高智耀之子。至元(1264—1294)中,随父北使,父卒,授符宝郎。后授唐兀卫指挥副使,历任翰林待制、礼部侍郎。又先后任嘉兴路总管、江东道提刑按察使,于任内,擒
唐代室韦诸部之一。一作黄头部。《旧唐书》等只泛称诸部“并在柳城郡(治今辽宁朝阳市)之东北”数千里,该部位于※岭西室韦之东南,无详址,故所在无定论,约有6说:一说约以今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为中心,散居
行政区划名。清置。明为镇溪军民千户所,隶辰州府泸溪县。清康熙三十九年(1700)改为州。四十七年(1708),置厅,治所在镇溪所城(今湖南吉首西南)。隶辰州府。嘉庆元年(1796),升直隶厅。辖有苗族
古代北方民族名。史称“本匈奴别种”,为铁勒十五部之一。初居于漠北独洛河(今土拉河)东北一带,后逐渐南下,进入漠南地区,分为居延、无若没、潢水3个部落,被称为“白霫三部”。以游牧、射猎为生,首领称俟斤,
见“耶律剌葛”(1315页)。
卫拉特蒙古人传统用枕。流行于青海、新疆、内蒙古等地。形呈长方,内实棉絮或驼毛之类。外覆以布或缎。有首、足之分。首枕稍高,足枕稍卑。使用者多为王公贵族。
书名。中国回族及伊斯兰教史论著汇编。民国时北平(今北京)成达师范出版部编辑。4卷。收论文262篇。分为教义、教律、社会、政治、经济、教育、史乘、教务、文艺等9类。另有附录,专述成达师范学校历史沿革。乃
匈奴名马,又作弹奚。《汉书·匈奴传》颜师古注:“驒奚,駏驉类也。”为野马属,史称其青骊白鳞,文如鼍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