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法克和卓
见“阿帕克和卓”(1236页)。
见“阿帕克和卓”(1236页)。
见“上都”(114页)。
即“梁水”(2125页)。
①见“锄勃德”(2234页)。 ②见“楚里”(2348页)。
蒙古语音译,又作“得秦”,意为“四十”。蒙古社会以户数为单位的基层组织。据《卫拉特法典》规定,是构成鄂拓克基层组织的民政单位,管理贡赋及婚姻等事务。通常为40户,但也有少者,仅10余户、20余户,多至
古族名。属乌蛮系统。唐时居住在秦藏川(今云南省富民、罗次、禄丰一带)南。族多李姓。天宝(742—756)中,唐廷曾任命其首领为蹄州(一作岿州,地望失考)刺史。世与南诏相婚娅。贞元十年(794),其族李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十二宫下均设抹里。移失邻斡直为辽景宗※彰愍宫下之一抹里。
见“楚里”(2348页)。
南北朝时期北方部落名。一作吐突邻部。族属不明,居于女水(在漠北土拉河西、鄂尔浑河上游)流域,与解如部唇齿相依,周围有高车、柔然、鲜卑部落活动。以游牧为业。与北魏不发生臣属关系。北魏登国三年(388),
辽代对边防地区诸游牧民族户的称呼。又作乣户。亦称“边防乣户”。依本族旧俗从事生产,为辽守边。其衣食之源,全赖畜牧。绩毛饮湩,以为衣食。
古地名。今辽宁蒲石河口(在丹东市东北)的古称。泊汋与蒲石为同音异译。此为渤海国西南境的边至,也是其※朝贡道必经之地。一说高句骊之汋泊城筑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