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帕克霍加麻札
见“阿帕克和卓墓”(1245页)。
见“阿帕克和卓墓”(1245页)。
?—1854清朝宗室、大臣。镶蓝旗人。郑慎亲王乌尔恭阿子。道光十三年(1833),封三等辅国将军,授散秩大臣。三十年(1850),累官兵部左侍郎,镶红旗总族长,经筵讲官。咸丰三年(1853)正月,署吉
我国四川部分藏族使用的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羌语支,也有人认为属藏语支。分布在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理县、马尔康县、小金县、金川县、壤塘县、红原县、黑水县,甘孜藏族自治州的丹巴县、色达县和雅安地区
藏语音译,意为“部落办事人”。原西藏地方政府管辖下牧区基层组织的执事之一。各部落共同推出一名人选,由※宗本(相当于县一级地方政权“宗”的官员)决定。负责传达宗政府的命令、宗政府与部落的联络及向小部落派
明代壮族农民起义之一。侮称“八寨之乱”。时嘉靖(1522—1566)初年,广西上林、忻城、来宾三县交界处山区壮族农民,因封建统治者对其“制之太甚,或不堪命”(《粤西文载》卷29),被迫举行武装起义。周
吐谷浑之省称。见“吐谷浑” (766页)。
契丹地方官署名。简称“户部司”。掌管东京道(治所辽阳府,今辽宁省辽阳市老城区)财政。置官有:户部使、知户部司事(又作知户部使事)、户部使判官等。属南面京官。《辽史·百官志》称:“四京随宜设官,为制不一
藏语音译,一译“弥村”,意为“人员单位”。旧时西藏等地喇嘛教寺院中基层的喇嘛组织。即僧侣居住单位。是※康村内更小范围的地域性组织。以僧徒籍贯划编,一般十数人至百多人不等。后藏扎什伦布寺扎仓下即为密村,
僧官名。明清对于藏族地区州一级,封授一些管理僧众统领土民的僧人头目为僧正,给予印信,敕书,依例朝贡承袭。清代有圆成寺僧正,闫家寺僧正等,隶僧录司。
?—1375元末将领。本名王保保。沈丘人。中书平章察罕帖木儿甥、养子。初随父镇压农民起义军,授太子副詹事,顺帝赐名扩廓帖木儿。至正二十一年(1361),攻东平农民军,收降田丰、王士诚。次年,父被王士诚
见“长狄”(36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