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哈玛特
见“玛罕木特”(453页)。
见“玛罕木特”(453页)。
阿拉伯语mufti音译。原意为“法官”、“总法官”,其职司是解释伊斯兰教教法,通常称为“伊斯兰教法说明官”。由高级宗教人士专任,故又成为某些高级宗教人士的称号。※叶尔羌汗国有此官职。
1476—1556东科尔寺一世活佛。藏族。生于青海巴尔康东科尔地方。父绒布隆巴,家贫,以乞讨为生。他幼年出家,赴木雅热甫岗拜师学经。后转赴西藏,在色拉寺下院绒布康村,拜绒布格底曲杰为师,尽学佛典。后返
?—1626明末四川永宁土舍。彝族。永宁(今四川叙永县西南)宣抚使※奢崇明之子。天启元年(1621),与父一起请出马步兵两万援辽,获准后欲乘明廷无暇南顾之机,据蜀自固。九月,遣部将樊龙、樊虎、张彤等领
见“秃发利鹿孤”(1084页)。
蒙古尼伦诸部之一。又作阿尔剌、阿而剌、阿鲁纳、阿鲁剌惕。与成吉思汗所出孛儿只斤氏同宗,为成吉思汗六世祖海都之子抄真斡儿帖该第三子阿鲁剌惕之后裔组成。成吉思汗麾下“四杰”之一博尔术即出自该部,自幼随从征
蒙古亲属称谓。蒙古语音译。《至元译语》作阿不合。《华夷译语》作阿巴哈。《鞑靼译语》作阿把合。《登坛必究》作阿补阿。《武备志》作哈不合。《俺答汗传》、《蒙古黄金史》、《蒙古源流》等均汉译作阿巴海。本意为
云南宁蒗永宁部分纳西族的一种家庭形式。妇女是每个家庭的中心,是家庭维系的纽带,世系依母系计算,生产、生活资料归母系家庭占有或所有,财产按母系继承,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享有崇高地位。这种家庭组织的建立,与
唐代突厥族葛罗禄部西支首领。其部原游牧于北庭西北、金山以西地区。因地处东,西突厥间,常视其兴衰附叛。永徽(650—655)初附唐。开元(713—741)初,葛罗禄部遣使入唐。天宝十二年(753)率军助
见“和勇”(1443页)。
即“张登发”(11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