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甲制度
明朝为加强中央集权和便于征调赋役,在甘肃河州(今临夏)回、东乡、撒拉等民族聚集区推行的基层政权组织制度。洪武(1368—1398)中期,河州已设有45个里,其中东乡有12个里。后因人丁消亡、迁徙、流散,嘉靖五年(1526)减为31个里,东乡并为9个里。里设里长、书手,里下设甲,置甲首,均由地方豪绅充任,世袭。主要负责催征钱粮捐税,调解纠纷,稽查地方。他们往往利用职权武断乡曲,包揽词讼,对百姓滥用私刑。书手专办文册帐表,掌一里之赋税文案。康熙四十四(1705),为※会社制度所取代。
明朝为加强中央集权和便于征调赋役,在甘肃河州(今临夏)回、东乡、撒拉等民族聚集区推行的基层政权组织制度。洪武(1368—1398)中期,河州已设有45个里,其中东乡有12个里。后因人丁消亡、迁徙、流散,嘉靖五年(1526)减为31个里,东乡并为9个里。里设里长、书手,里下设甲,置甲首,均由地方豪绅充任,世袭。主要负责催征钱粮捐税,调解纠纷,稽查地方。他们往往利用职权武断乡曲,包揽词讼,对百姓滥用私刑。书手专办文册帐表,掌一里之赋税文案。康熙四十四(1705),为※会社制度所取代。
清代和民国新疆地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等书。即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清初为准噶尔部库木诺雅特游牧处。乾隆二十年(1755),平准噶尔时内属。二十五年(1760),设同知。二十八年(17
书名。为入桂日记。1卷。明田汝成(为1503年生,字叔禾,浙江钱塘,今杭州人,汉族)撰。系作者于嘉靖十七年(1538)赴广西布政使司左参议之任时,在途中所记。始于是年夏历七月七日从杭州出发,途经浙江富
见“耶律良”(1301页)。
1324—1365元顺帝皇后。蒙古弘吉剌氏。毓德王孛罗帖木儿之女。后至元三年(1337),立为皇后。生皇子真金,2岁夭亡。性节俭,不妒忌,以礼法自持,严掌内宫事,深受顺帝敬重。
见“窦毅”(2409页)。
即“冶熙但璧呢玛”(1120页)。
①官名。原为土官兄弟子侄等人的称谓,后渐变为官称。有自称为土舍者,有由土官降职改授或土目因功升迁者,多由官府颁给印信、号纸或委牌,亦有不颁给印信、号纸的。无职衔品级。云南阿邦乡土舍陶顺祖,原为土守备,
即“明马约”(1405页)。
即“妣吉”(1260页)。
见“甘父”(481页)。